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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耕地变化

第二节 耕地变化





  1966年12月20日,大杨树煤矿因达拉滨农场施业区经内蒙和呼盟正式批准煤矿做为生活基
地,要求达拉滨农场停止开荒。1967年4月3日呼盟公署认为达拉滨农场是越界开荒28 300亩,
限1968年退出,将耕地交给已领土地使用证的呼盟国营农场。后经林业部勾通呼盟“达拉滨农
场还需继续办下去,农场内的土地请划给大兴安岭林管局长期耕种使用”。达拉滨农场得以顺
利经营。

  1982年4月,巴彦鄂温克民族乡达尔滨村以越界经营为名,将达拉滨农场一队耕地划出5000
亩。

  1985年 3月,农工商联合公司由大兴安岭林管局林农工联合厂承包经营,播种面积逐年下
降。1985年80 145亩、1986年62 331亩、1987年60 016亩、1988年61 741亩,较1984年相比,
休闲弃耕面积达50 000亩。

  1990年巴彦鄂温克民族乡与农工商联合公司协商同意,将达拉滨农场四队全部耕地 1.2万
亩划归巴彦鄂温克民族乡。

  1992年至1997年,农工商联合公司周边各乡镇政府大搞农业开发建设,私人农场增加,环
公司施业区建立的私人农场50多家。挤占、强占、抢占耕地现象时有发生。期间,公司虽然采
取措施恢复休闲地,但终未达到农工商联合公司成立初期的耕地规模。至2004年,流失耕地60 000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