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购
第二节 收购
60至70年代,职工利用空闲时间采集木耳、猴头等山产品,剩余产品职工多购以自用。粮
食等农产品国家实行统购、派购政策,1984年国家在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中,除少数主要品种外,
多数农副产品逐步实行多渠道经营。次年主要农付产品退出统购、派购,实行合同定购或议购。
1986年收购大豆423万斤、油菜约79万斤、蕨菜17万斤、刺玫果16万斤、煤230吨。购入总
额320万元。
1988年购入大豆613万斤、麦麸45万斤、豆饼68万斤、油菜籽60万斤、蕨菜11.4万斤。购入
总额520万元。
1992年购入木材13 000立方米、大豆472万斤。总额1000万元。
1995年购入木材3400立方米、大豆498万斤、大米58万斤、山野菜5万斤。购入额470万元。
1998年购入大豆800万斤、油菜籽10万斤,购入额900万元。
2000年起,收购基本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