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
第一节 会计核算
核算形式 1980年公司成立后,财务工作由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财务处管理。公司实行两
级财务核算。基层财务单位既有完整账户组织,也有完整的经济核算。基层单位决算由公司财
务科汇总会计核算结果,分月份、季度、年度向林管局财务处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各核算单
位采用“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和“增减”记帐法,使用收、付款、转账三种记帐凭证。是
年财务核算采用“大往来制”核算形式,各单位核算完整的产品成本,销售和利润。资金由财
务科统一控制、分配和核算。
1981年起,取消大往来制核算,恢复小往来制核算形式。
1982年,按林管局整顿财务会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林业部统一制定
的《森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是年采用“借贷”记账法,取消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恢复使
用汇总记账凭证核算。
1983年起,基层单位实行一个单位两个核算体系(全民、集体)。财务科为全公司经济核算
中心,基层单位实行内部利润结算制,每年由公司给基层单位核定利润留成比例。实行成本费
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1985年起,基层单位决算由公司财务科汇总会计核算结果,分月份、季度、年度向林工商
公司财务科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1988年后,农工商联合公司重新归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管理。
1991年,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实行“内部银行核算办法”,集中调控企业全部资金,基层单
位所有经营性收入全部通过企业内部银行结算回款。企业产品销售机构单独设立的银行账户,
全部进入财务主管部门账户,纳入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和核算。企业发生的所有资金支付业务(包
括固定资产购进支出), 经过企业内部银行审核后付款。公司各种专项基金,全部由财务部门
统一核算管理。
1993年7月1日起,新旧财务制度转换。按照财政部要求,森工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后的新会计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记账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取代原来的资产占用=资产来源的会计平衡公式;
贯彻资产保全原则;期间费用直接列当期损益;产品成本的核算办法由原来成本法改为国际通
用的制造成本法;改革会计报表体系,按财政部规定和新旧财会制度转换要求,进行调账。是
年,执行林管局制定的《森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所属的商业、自营建筑业、农业、服
务业等单位按照“分业核算、收益汇总”的核算原则,实行内部行业单独核算,收益统一汇入
企业的办法。公司商业(包括福利性的商品流通)的商品流转主营业务参照执行《商品流通企业
会计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参照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属于农业性质的多种经营单位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参照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属于服务性质的单位 (包
括招待所)按照《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公司实行森工企业财务单位和基层核算
单位两级核算体制,统一采用“企业内部银行结算办法”,规范全公司所属企业内部会计核算
组织形式。基层核算单位采用内部相对独立核算,自计盈亏的内部独立核算制度。采取“内部
核算资金”, “计划成本结算”、“内部利润核算” 和以内部银行为结算形式的核算制度,
取消“往来制”核算形式。统一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处理记账程序。实行新的核算办
法,由原来的一次性拨款到位改为凭据(原始发票)据实列支,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这种核销办法的实行,减少各种不合理费
用支出,并对各项一次性支出起到事前和事后审核和控制作用。公司的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效
率有所提高。
1994年,公司按照财政部《清产核资办法》,对所属企业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对企业单位
资产价值进行重估,理顺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核实资金。按照
清产核资的财务处理方法,对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财产损失区别情况分别处理。以林管局国有
资产管理处对各企业核实的数字为准。对盘盈的存货等流动资产,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
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原值,借
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
产损溢”科目。对盘亏、毁损的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
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借记“待处理财
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值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对于报废、毁损和出售(有手续)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
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年,
教育费附加提取率由2%,调升为 3%。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增设编号为560的“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科目,用于核算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但不更改会计决算数据的业务事项。本科目期末余额的
处理与“营业外收支"科目相同。
1995年起,按财政部规定,对以“三剩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纳税实行“即征即退”
办法。各基层企业在损益类科目中增设“补贴收入”一级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以及减免的增值税和国家拨给企业的各种价格补贴。
1998年起,按集团公司《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天然林保护工
程财务专项资金、建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根据核算需要,增设部分会计报表和报表
项目。
1999年,公司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列“森工事业费”核算特点,按照财政专
项资金必须封闭运行,单独核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参照《事
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基层经费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做出规定。会计凭证包
括原始凭证12 项和记账凭证3项。会计账簿分总账和明细账。总账作为核算经费单位资产、负
债、收入、支出、结余总括情况的总分类账簿,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账。总账采用三
栏式账簿,按照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户。明细账用以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经
费单位除专项存款采用日记账格式,专项物资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格式。“天保”专项支出明
细账采用多栏式格式账簿,其他明细账采用金额三栏式明细账簿。
2001年 1月,按集团公司《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公司对财政安排的
专项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事业性质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包括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基本养老保
险补助费、基本生产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公司按照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对资产、负债、
收入、支出、净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核算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
核算的负债主要是其他应付暂收款项;核算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核算的支出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费等;核算的净资产
包括事业结余、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经费建立相对独立核算的账簿体系。
会计科目 1980年起,按照《森林采伐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根据企业实
际经济内容设置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类会计科目。资金来源类科目下设“国家拨入流动资金、
银行借款、其他流动资金来源、缴拨款项、专项基金、固定资金、预提费用、专项基金、利润、
应交基本折旧基金等”一级会计科目,下设“实现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更新及技术改造基金、
企业福利基金”二级会计科目和相应的明细科目。采用增减记账法,使用一种会计凭证。资金
占用类科目下设“定额流动资金占用、其他流动资金占用和固定资产净值”一级会计科目,以
及相关内容的明细科目。一级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账,库存现金日记账。按明细科目设置明细
分户账。
1982年起,执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森工企业会计核算,设置会计科目。资
金来源类科目下设:固定基金、折旧、流动资金、应缴税金、应缴折旧基金、专用基金、销售、
利润、应缴更改基金、流动资金借款、应缴利润、更改储备资金、上级投入储备资金、大修理
基金、待处理流动资金损失;资金占用类科目下设:固定资产、生产费用、企业管理费、待摊
预提费用、产成品、发出商品、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销货往来、待处理财产损失、利润分配、
备用金、其他往来、拨付所属资金、专项往来、下级往来、现金、国库券、专项工程支出、其
他应收款。是年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收款、付款、转帐三种会计凭证。同时根据森工企业会
计核算设置账户,细化了会计核算程序。
1993年起,按财政部规定,除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外,根
据业务需要参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会计科目。企业用于
工程项目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建工程
竣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企业用于工程项目支出
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用于工程项目的支出作为国,
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用于非工程项
目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同时增加企业内部企业与基层单位内部结算应
用的会计科目;企业增加拨付所属资金、内部单位存款、内部单位贷款、内部成本差异科目;
基层单位增加上级拨人资金、内部银行存款、内部银行借款、内部销售、内部利润。
1994年,执行林管局规定,对1993年度企业在“利润分配”科目列支的应交财政违纪收入,
改由“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1996年起,按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的要求。
资金占用类科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交付使用投资、应
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
差异、委托加工材料、银行存款、现金、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拨付所属投资
借款、待处理财产损失、有价证券;资金来源类科目包括基建拨款、企业债券资金、基建投资
借款、上缴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缴拨入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应付税金、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
建收入、其他应交款、留成收入。
1998年,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科目
按负债类、资产类分别设 3个总账科目,负债类科目中设置专用拨款总账科目,核算上级拨入
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本科目按拨款类别设置养老保险补助费、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包括: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二个明细科目。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专项工程支出和专项存款
两个总账科目。专项工程支出总账科目核算由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拨补资金列支的各项支出,
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设置养老保险费支出、教育经费支出、医疗卫生经费支出 3个明细科目;
专项存款总账科目核算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存款。
1999年,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天然林保护经费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会计科目。公司天保科
目收入类设拨人天保专款总账科目;支出类设天保专项支出和上缴天保专款总账科目,按集团
公司收入类和支出类明细科目设置对应明细科目;资产类设专项存款、专项应收款、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专项物资(按材料类别设明细科目)、 现金、拨出天保专款(按基层单位设明细科目)
7 个总账科目;负债类设专项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科目;权益类设固定基金总
账科目。基层经费单位负债类设拨入天保专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专项应付款总账科目;
资产类设内部银行存款(天保专户)、专项应收款、现金总账科目;支出类设天保专项支出总账
科目和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2个明细科目。
2000年,按集团公司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核算会计科目补充规定,在专项应付款科
目下增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明细科目,用以核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林保护经费。
实施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天然林保护经费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
“专项应付款——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发生天然林保护经费支出,借记“专项应付款
——天然林保护经费拨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天然林保护经费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天然林保护经费”科目贷方余
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科目;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增设基本
养老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费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实施天
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明细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进行明公务
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事业单位对财政部门或上级细核算,目级科目
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费、单位拨入的天然林
保护经费,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事业单位发生上述各项支出,年终结账时,
将事业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
科目。年度终了,事业结余——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科目的余额不予结转。
2001年起,执行《林业事业单位天然林保护经费会计核算办法》,按照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 5类。资产类设现金、银行存
款、其他应收款、材料、固定资产科目;负债类设其他应付款科目;收入类设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支出类设事业支出科目;净资产类设事业结余、固定基金、专用基
金科目。二级及明细科目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天然林保护经费明细科目;事业支出科
目下设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明细科目;事业
结余科目下设天然林保护经费结余明细科目;专用基金科目下设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实施
单位计算工资和发放工资不一致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应付工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