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内部审计
第七节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
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他经济活动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效
益性,依法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986年至1990年,审计工作为刚刚成立到逐步开展阶段。审计项目为财务收支审计,审计
工作人员全部是财务人员转岗,同时兼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审计面 30%。共查出违规
金额64.5万元。
1991年至1997年,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审计面50%至70%,审计项目有财务收支审计、专
项审计、审计调查等,并兼职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工作。共查出违规金额89.9万元。
1998年至2004 年,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审计面 100%至220%,审计项目有财
务收支审计、经营目标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
查等。查出违规金额517.6万元,实现增收节支90.6万元,收缴资金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