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达尔滨农场土地问题(1967年1月10日)
关于解决达尔滨农场土地问题(1967年1月10日)
关于解决达尔滨农场土地问题
根据毛主席“五七”及“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精神,我部将在内蒙古林区大力发
展农副业生产,把林业企业办成亦工亦农,亦是毛泽东思想大学校。为此要求所属企业在“三
五”期间达到粮食自给。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反映:该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60)蒙牧字第 3号通知和呼盟伦农字第
一号通知精神,以及内蒙古大杨树煤矿党委,于1966 年3月至5月筹备,已将达尔滨农场场址,
由原定公里迁至77公里,并于去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已开荒地 3万亩,今年烧荒3万亩。同时
为今年生产进行了大量基建备料和人力、物力各项准备工作。但1966年12月23日大兴安岭林管
局接到工作组电话通知:明年(指1967年)达尔滨农场荒地不能再开的地明年能种不能种,请示
呼盟后再定。随即又收到大杨树煤矿2 月20日来函,告知该局,在煤矿境内开的荒地,是暂借
用、借达尔滨农场永久性建筑,请特区考虑安排等等。
按大兴安岭会战区,地处祖国反修前线,山林地带荒源很少。在会战区附近建一个永久性
的农业基地,不仅逐步解决会战职工和家属的粮食和蔬菜问题,而且适应于长期备战需要。为
此,我们意见:达尔滨农场还需继续办下去,关于农场范围内的土地,请划给大兴安岭林管局
长期耕种使用,以利林业生产建设。特此函请你盟协助解决。
林业部
196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