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所属达拉滨农场擅占我旗巴彦乡部分耕地的通知(1990
关于收回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所属达拉滨农场擅占我旗巴彦乡部分耕地的通知(1990
关于收回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所属
达拉滨农场擅占我旗巴彦乡部分耕地的通知
为妥善处理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所属达拉滨农场在我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擅占土地耕种
事宜,旗政府于 2月16日召集了“关于收回达拉滨农场擅占巴彦耕地的协调会议”,听取了旗
土地管理局、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巴彦乡党委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2月17日,旗政府召开会议,详细听取了16日协调会议情况的汇报,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为支持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盟行政公署同意大杨树农
工商联营公司在巴彦乡境内建场开荒,地址划定在铁路以东。达拉滨农场在该乡铁路以西现有
耕地3.6万亩,均超出了上级政府批准的范围,也未经自治旗人民政府审批,属非法占地。
二、随着我旗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连续洪涝灾害的侵袭,有几个连年
绝收的村屯急待搬迁,耕地愈加紧张,制约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广大群众致富。为此,达
拉滨农场超出批准范围的耕地应全部退还给我旗乡镇耕种。
三、鉴于达拉滨农场建场多年,大兴安岭林管局逐年投资,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为减少
损失,逐年安排撤离,考虑到具体困难,本着互助互谅的精神,要从1990年起,逐年依法收回
达拉滨农场的这部分土地,今年春季决定先收回1万亩。
四、旗政府即将责成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测划界,实施收回耕地决定。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199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