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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问题的会议纪要(1993年4月14日)

关于土地问题的会议纪要(1993年4月14日)



关于土地问题的会议纪要

  1993年3月9日,1993年 4月13日,大兴安岭林管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李廷祥
等同志,与莫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额腾等同志就莫政办(1990)25号文件,即农工商联合公司达拉
滨农场在巴彦乡境内耕地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莫旗方面参加会谈的有:政府副旗长额腾、政
府办公室主任喜能泰、土地局局长萨金寿、财政局局长苏星、公安局副局长李德斌、巴彦乡人
大主席杜蒙山、副乡长吉日图、政府办秘书杜青发;农工商联合公司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党委书
记、经理李廷祥、副经理王洪斌、工会主席杨继双、经理办公室主任肖庆廷、宣传部部长鄂玉
荣、农业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勤。

  现将会谈结果纪要如下:

  一、双方在祥和、热烈的气氛中共叙了友谊。农工商联合公司暨所属达拉滨农场从建厂之
日起,与巴彦乡及全旗各族人民在共同开发建设中,互相帮助,相互支持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为支援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和莫旗经济的发展,双方各自做了不懈的努力,并做出了贡献,
这是记忆犹新不能忘怀的。

  二、双方本着安定团结、互谅互让,从大局利益出发的原则,在充分发表意见后议定:

  1、农工商联合公司达拉滨农场在巴彦乡境内的耕地, 在继续长期使用的同时除照常向莫
旗政府缴纳农业税外,从1993年1月1 日起,每亩耕地向巴彦乡缴纳5元钱耕地有偿使用费。从
1994年1月1 日起,耕地有偿使用费每年增收贰角,5年结算一次。除上述收费外,不再征收其
它费用。莫旗方面对此表示信守承诺。

  2、鉴于近几年各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莫旗政府同意将莫政办(1990)25 号文件中
拟定的逐年收回农工商联合公司在莫旗境内的现有耕地,正式批准交农工商联合公司长期使用,
并正式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直到农工商联合公司申请不再使用为止。

  三、为充分发挥铁路沿钱的地理优势,加强达拉滨地方的行政、社会治安管理,达拉滨农
场场部及达拉滨车站居民的行政管理划归巴彦乡。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发展需要,达到共同协
调发展:

  1、农工商联合公司决定将达拉滨农场场部办公室一栋400平方米,交由巴彦乡设立管理机
构使用。

  2、农工商联合公司设在达拉滨的学校、 商店及供电通讯设施为巴彦乡提供设在达拉滨农
场场部处的管理机构服务。

  3、农工商联合公司所在达拉滨农场的职工家庭的户口统一划由巴彦乡公安派出所管理。

  4、农工商联合公司决定将达拉滨农场原四队现有住宅 1330平方米(即现有全部居民住宅)
全部交由巴彦乡使用。

  5、农工商联合公司协助巴彦乡清理达拉滨农场场部现有自流住户, 并将清理后空出的住
宅房交由巴彦乡使用。

  四、莫旗政府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农工商联合公司企业的各项经济发展。

  双方在磋商中满意地认为,今后更要加强交往,互通情况,优势互补,为繁荣这一地区的
经济,开创广阔的发展前景做出各自的努力。

   莫旗人民政府农工商联合公司

199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