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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联合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利润提成、经费包干试行办法》

重要决定

《农工商联合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利润提成、经费包干试行办法》



农工商联合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
利润提成、经费包干试行办法

   1982年1月1日

  根据国务院工交工作会议和林管局林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照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对农
工商联合公司实行盈亏自负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对公司所属单位从1982
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利润提成,经费包干,盈利、节余有奖,亏损、超支受罚”办法。从
而调动企业和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和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促进各项生产事业的发展,使农工商联合公司在1982年实现扭亏为盈,为四化建设做出贡
献。

  为推进各种经济责任制的落实,1982年在全公司(除文教系统)实行从书记、经理到每个工
人全部浮动工资制,浮动的幅度,以个人全年基本工资的20% 为标准,年初开始逐月预扣。年
终补发比例以各生产单位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经费节超等情况而定。具体分类,奖罚比例如下:

  一、生产单位年终盈利时,实行利润提成。即以平衡为基数,按利润额分二种比例分成:
一类是基础条件较好的 (如:建材厂、一队、二队、三队、四队、机修厂、汽车队、基建队等
单位)按“二、八”分成(即单位和职工留20%,上交公司80%);另一类是基础条件较差的(如五
队、六队、八队、达拉滨综合厂、反修综合厂、知青综合站、科研所等单位) 按“三、七”分
成。

  个别生产单位,如七队、渔场给一定的亏损指标。对一些行业,如面粉加工、榨油、养鸡、
科研项目、干校等给一定的补贴和经费。对这些单位和行业实行减亏“二、八”分成。

  二、生产单位年终收支平衡时,则全部补发平时留存的工资,不奖不罚。

  三、生产单位年终出现亏损,则根据亏损额大小决定补发预扣工资的多少,亏损额超过规
定界限,则全部扣留。若年终亏损或超亏时,按单位计算每人全年平均亏损额在200元以内者,
扣发全员全年基本工资的5% ;200至500元者则扣 10%,500至1000元者扣 15%,1000元以上者
则扣20%,但对盈利的专业承包组或个人免扣。

  四、事业单位和公司机关实行经费包干、节约有奖、超支受罚,以考核本职工作为主,各
单位和部门以公司审批后的经费计划为包干基数,年终结算,节约部分的20%奖给单位和个人,
其余公司缴回;超支则罚其单位全员全年基本工资的5%。工作任务完成的好坏占15%(考核办法
和条件由各单位和机关制定,报公司批准)。

  为正确实行利润提成、经费包干办法,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各单位接受利润或经费包干经费包干任务后,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把指标分
解包干到车间、工段、班组和个人,一经批准对定包的后果要负经济责任。

  第二、由于国家某些政策的改革,如价格变化,调整工资、编制增减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
害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亏损或经费超支时,由公司批准,进行调整。

  第三、在利润留成和经费节约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扣其虚假部分数额外,另
按其数额罚款,并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纪律处分。

  第四、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签订的生产经济合同,要及时送交公司经济责任制办公室备案。
否则出现问题,由自己负责。

  以上内容由农工商联合公司为一方,所属生产、事业单位为一方,通过经济合同形式定包,
双方要严守职责,保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