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联合公司农业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
《农工商联合公司农业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
农工商联合公司农业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
1991年1月23日
农业是公司的基础和支柱产业,是公司经济发展的主体。农业经济责任制是发展农业的重
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制是公司农业振兴和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指导下,以促进农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目
的,在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各单位与职工之间所实行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生产经营管
理制度。
第二条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责、权、利相结合,
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相兼顾,坚持生产资料公司制,按劳取酬的原则,坚持眼前利益与
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充分调动公司、农场、职工三个积极性。
第三条 实行经济责任制总的要求、
1、公司对农场实行以农场场长为中心的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制为内容的集体承包, 在场长
全权负责经济责任,各场对下面的承包采取以集体承包为主要内容,以“五定一奖”“额计件”
为主要手段的多种形式。
2、各种承包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信守,
合同一年一定。
3、各级管理者,要把科学管理纳入到实施经济责任制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4、实施经济责任制要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 使科技进步因素在农业总产值的贡献中不断
提高。
5、通过实施经济责任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6、在实施经济责任制过程中,要注意克服“以包代管” “一包就灵”的错误倾向,加强
指挥调度和宏观控制能力,提高指挥总体效能。
第四条 在实施经济责任制过程中,保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发挥工会,共青团职能
作用。发挥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在生产发展,
效益提高的同时,把农场和公司建成文明进步的新型企业,并注意抓好家庭文明建设。
第二章 农业体制
第五条 管理体制
建立公司和农场两级管理体制,以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加强管理指挥和宏观控制能力。
第六条 核算体制
1、建立公司和农场两级核算制,各农场实行单独核算,以财务管理加强资金集中平衡和
控制支出。
2、公司财务科设立专人负责农业核算,以加强财务核算工作。
3、农场对机耕队、车组及其它承包组织的核算属农场内部核算范畴,由农场自行搞好。
第七条 计划体制
公司是计划管理的整体,各农场、各承包组织的播种面积、作物结构、产品订购销售、物
资供应等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公司计划轨道,成为指令性计划。各农场、各承包组织必
须坚决完成公司计划。
第八条 供应体制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公司供应到农场,要坚持定额消耗供应,限额领料。对农业消耗公
司要核定亩消耗定额,根据消耗定额下达计划,按供应计划采购供应,超计划供应各农场现金
购置,公司不垫付现金。
第九条 生产费用投放。场级集体承包资金由公司承担,家庭农场生产费用全部自负。
第三章 公 司
第十条 公司的地位和权力
公司是两级体制中最高组织领导决策指挥机构,对外经济活动唯一法人代表,对全公司人、
财、物有调动处置权,干部任免权。有权领导监督农场和各承包组织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有
权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农场及承包组织下达指令性计划,
有权根据合同决定对承包组的奖惩和去留,有权根据经济发展修订承包责任制。
第十一条 公司的责任
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农业经济责任制。
2、负责组织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农业生产管理活动,促进农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
水平。
3、负责制定执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计划。
4、负责做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工作。主要是:
(一)负责按计划和合同签订的各项指标,组织好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放,设备投放,
农业设施和农田基本建设投放。
(二)负责良种、化肥、农药、油脂燃料,必需机械配件,易耗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三)负责农业生产中适用技术和先进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应用等项科技服务。
5、农副产品由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调度,统一销售,农场和各承包组
只有管理权,无处理权。
6、负责农业职工的科技投入,以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7、负责改善农场职工的医疗卫生条件,使农场文教卫生事业不断改善和提高。
8、负责农场离退休职工劳保开支人员等各项费用,以使这些人员的生活得到保障并减轻
农场负担。
9、负责各项社会负担,保证农场和农业职工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集中
精力搞好农业生产。
10、负责更新农业设备设施,提高生产率。
第十二条 公司和农场及各承包组织关系
1、领导关系。公司直接对农场实施领导,对各承包组织的领导通过农场实施,各承包组
织隶属所在农场领导。
2、合同关系。承包合同是公司对农场,农场对各承包组织连结的纽带和处理经济关系的
凭证。公司对农场签订承包合同,农场对所属承包组织主要是家庭农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
同要按《经济合同法》原则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随意
修改或终止合同。
3、服务关系。公司对农场按计划和合同的各项指标作好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各
农场对所属承包组织要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四章 农 场
第十三条 农场体制
农场是公司领导下的基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单位和经济单独核算单位,各农场实行以场长
为中心的领导班子集体负责制。
第十四条 农场权力
1、农场有权领导、组织、监督、教育各承包组织及农场全体职工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对本场生产经营管理的指挥权。
3、有权同本场职工签订各种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4、有权依据国家和公司的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在场级的职权内决定本场职工(干部、工人、
知青)的奖惩。
5、农场的各项设施如:麦场、仓库、房屋设备等所有权归公, 农场有权统一调度,合理
分配使用,并加强管理。
6、有权根据承包者的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和效果对承包组织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五条 农场责任
1、农场场长对本场的生产经营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指令性计划和其它各项任务。
3、负责落实公司和所属各承包组织的全面承包工作, 并组织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各承包
组织实施各项承包合同。
4、负责全面推广应用适用技术和新技术,不断提高科技进步。
5、负责管好退休、劳保开支人员的活动和生活。
6、对本场的设备、设施负有管理责任。
7、对本场职工、家属负有管理教育责任。
8、对本场范围内的治安、防火、防汛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农场对公司的承包形式
1、公司对农场承包形式是十定两挂钩。十定是:(1)定产量;(2)定质量;(3)定产值;(4)
定费用;(5)定成本;(6)定资金;(7)定安全;(8)定编制;(9)定消耗;(10) 定利润。两挂钩
是: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职务挂钩,与经营者收入挂钩。
2、十项承包指标具体要求是:
(一)产量指标。第一是土地产量指标,播种面积单产、总产;第二是机械作业量标准,单
机年作业量及全场机械总工作量。
(二)质量指标。
第一、农副产品质量;第二、机械作业质量;第三、各项生产及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
(三)产值指标是农副产品产值。
(四)管理费用指标。 1、公司管理费;2、场经费;3、大修费;4、土地税;5、场管社会
工程费用。
(五)成本指标。1、单位亩成本;2、总成本。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指标。1、亩消耗定额;2、年消耗量。
(七)资金占用指标。按照各场面积、产量、措施、人员等所需费用组成确定固定和流动资
金占用额。
(八)定员及工资指标。1、非生产人员编制;2、全员编制;3、职工从业率;4、年工资总
额。
(九)安全指标。1、安全生产全年无火灾,无人身死亡,无重大机械事故,轻伤率降低3%
以下。2、农场刑事发案数量1.5%以内,治安发案率在2.5%以内。
(十)利税指标。按公司给各农场下达的产量指标与成本实现平衡,即视作完成利润指标。
上述十项指标考核实行评分,利润指标为100分,其它九项为100分。
第十七条 考核和奖惩
1、承包考核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总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财务决算为准绳,由公司经营承包考核验收委员会负责,并履行验收手续。
2、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奖惩。
(一)凡完成利润指标,其它九项指标达到百分的农场,对应享受浮动工资的人员,补发一
级浮动工资,不再额外奖励(机务人员除外,在机耕队一章中奖征另行规定)。
(二)凡超额完成利润指标,其它九项指标达到百分的,超额部分,公司与农场二、八分成,
公司提二,农场留八。在这八中用四作为奖金,用四作为场长基金。场长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
利事业和社会工程建设。奖金的分配在提留的四中,一部分作管理人员奖金,其分配作如下规
定。(1)每亩超盈利1元,则农场正职得全公司企业每人年平均工资的10 %,以此为基数每增加
盈利1元,再增加10%,但最高不超过300%。场副按正职的80%,股级按副职的80%,一般人员按
股级的80%。
(2)留下剩余部分按生产工人的劳动表现,出勤日数,贡献大小,由农场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分配给生产工人。
(三)凡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指标而其它九项没达到百分的少得奖金,以满分奖金为基数按
欠分比例从中扣发。
(四)凡未完成指标的场领导和管理人员取消一级浮动工资。
(五)对管理严重混乱,经营成果很差的,区别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关于自然灾害。
遇有自然灾害,对各农场由公司检查报请管局,按管局批示意见处理。本条款规定只适用
于农场,农场以下各承包组织另作规定。
第五章 农场领导下的各集体承包组织
第十九条 承包形式和组织
1、是在农场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集体承包生产单
位。
2、集体承包组织由农场统一组织建立,各农场根据各自的实际,可由场领导班子直接管
理,也可在场领导下建立多种形式承包组织。
第二十条 集体承包组织中每个劳动者的权力和责任
1、权 力
(一)有权享受承包合同规定的多项福利待遇。
(二)对公司农场的行政管理、生产经营有监督权。
2、责 任
(一)在农场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操作,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保证计划任务的
完成。
第二十一条 集体承包的计酬
1、集体承包的主要生产活动实行定额计件计酬,实行限额分配,超额分成。即在达到定
额以内,以工资作基数以工资形式付给生产者,超额部分,以奖金的形式,场与个人分成或全
部付给个人(如何分配由场在不违背工资政策前提下自行决定)。
2、对于无法确定定额的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由场确定报酬。
3、各场对全体承包生产人员的计酬可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前提下,参考外地评等记分的方
式计酬。具体办法自行制定。
第六章 机耕队
第二十二条 组织管理形式
1、凡农场的机械设备全部集中,成立机耕队,由农场直接管理,指挥调度和管理。
2、机耕队长由副场长兼任。
3、机耕队成员,由公司和农场选拔那些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机耕队的责任
1、负责农场全部耕地的农田作业,在农场统一指挥调度下,按规定时间,规定的质量标
准完成计划任务。
2、按照机务规章制度和集体规定,负责机组各类农机具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进而提高机具的完好率、利用率、工作效率。
4、努力避免机械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配件的丢失及火灾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机械损
坏。
第二十四条 计酬与核算
1、机耕队是在农场直接领导下的生产单位。
2、机耕队的核算以车组核算为基础,场要建立健全明确的核算制度和完备的核算手续。
(一)油料、燃料、机配件、材料的发放制度和手续。
(二)机组人员考勤制度
(三)机组作业的质量、作业量、完成任务时间的检查验收制度和手续。
3、机组人员的报酬实行定额计件制。
第二十五条 机耕队实行六定、一奖惩制度。
1、由公司和农场共同对车组核定六项指标。
(一)核定车组和主要农机具状态指标,按农机状态实际分一、二核定。
(二)费用和消耗指标。主要核定四项:一、标准亩维修费;二、标准亩折旧费;三、标准
亩油料、燃料费;四、标准亩操作人员工时费。
(三)核定作业数量、质量标准,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农时季节。
(四)核定机车完好率,出勤率和全年作业量。
(五)核定作业计酬标准和车组总收入额;
(六)核定安全生产指标。
2、实行节约奖和完成任务奖。
(一)节约奖,在达到规定六项指标的前提下,节约了费用消耗节约额的100%作奖金,奖给
包车组,对节约了费用消耗,其它五项指标中有一项以上(包括一项)没完成者不享受节约奖,
对费用消耗超标准、超支全部自负。上述奖罚要平衡各作业季节,年终一次兑现。
完成任务奖,对全面完成六项指标的车组,评选先进车组,奖金奖励由农场按具体情况决
定处理。
第七章 家庭农场(联户农场)
第二十六条 家庭农场承包的原则
公司和农场指令性计划约束下,在保证完成应向公司农场上交的各项费用指标前提下,实
行自筹、自报、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组织管理和承包条件
家庭农场是在农场领导和管理下的承包经营生产单位。
家庭农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准承包
(一)须有一定管理水平,组织能力,生产经验的公司在册人员担任场长。
(二)成员必须是公司在册人员。
(三)家庭农场成员必须在3至5人。
(四)承包土地面积每人最高100亩。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生产费用能够全部自行承担并能在承包当时全部支付。
第二十八条 家庭农场与农场的关系。
1、领导关系。在农场的领导和监督下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完成公司和农场的指令性和
指导性计划。
2、合同关系。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共同受合同制约。
3、服务关系。农场要作好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家庭农场责任
1、认真完成公司和农场的指令和指导性计划;土地分布由农场统筹安排,但不准分布在
场集体承包的连片地内。
2、自己承担全部生产资金。
3、负责管理好本组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和产品,不准私自处理、停止、供应并罚款;
4、占用的土地,使用的生产资料,代耕费用必须先付款,后占使用。
5、负责管理使用和合理利用承包的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肥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
土地不准二次转让。
6、负责组织管理好全体成员的劳动、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
质。
7、负责农副产品的生产和管理,但无权处理,由公司统一调拨、统一价格、统一销售、
统一管理。
8、工资及部分福利待遇,副食补贴、林区津贴、取暖、探亲、劳动用品、病假等自负。
9、家庭农场在农忙时,雇用本场职工及外雇工需经农场批准。
第三十条 家庭农场的核算和分配
1、独立核算,自行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分工,自行决定内部分配。
2、家庭农场成员的生活费全部自理。
3、上交的费用是:
(1)按公司规定向国家交土地税;
(2)向公司交企管费,上交标准每亩20元。
(3)向场交机耕费,麦场仓库等设备、设施占用费。
(4) 上交公司规定的平价定购粮,标准是无论种植何种作物,每亩均交相当于平价小麦65
斤的平价粮。
(5) 留够下一生产周期所需的全部或部分生产费和人员工资,生产费预留标准原则上每亩
不低于100元。
4、留足留够上述各项指标后, 余下的全部由家庭农场按各成员的经济责任轻重,贡献大
小自行分配。
5、出现亏损,全部自负。
6、自然灾害,不予减免。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一条 农场职工、知青的权力义务
1、有权并必须参加农场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不能参加者需报农场批准,方可离岗,无
故不能加生产工作连续15天或年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煤补,节日福利公费医疗等待遇,情节严
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直至除名,停薪留职者,经农场批准后上报公司备案,按规定向公司交保
职金,同样不享受上述待遇。
2、职工有权享受粮油倒挂补贴,独生子女待遇。
3、都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各项号召,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
4、要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接受科技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5、全体职工、知青都要向农场负担7个义务工,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农田基本建设和防火、
防汛等。
第三十二条 各农场要根据本方案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
案。
第三十三条 本方案颁布后具有全面效力,原有规定与本方案抵触一律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