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农工商联合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案》

《农工商联合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案》



农工商联合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案

   1993年9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黑龙江
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是:把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
求发展,通过竞争把企业搞活,扭转在经营上长期亏损的局面,促使企业尽快地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单位。

  第三条 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和把企业搞活,提高经济效
益,彻底扭转亏损局面,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标准和出发点。(二)把放开经营,使企业主
动走向市场,作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起点和突破口。(三)坚持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保
障财产的所有权,实现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落实经营权。(四)本着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搞
活的原则,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在公司所属单位履行公司负有组织、领导、监督、协调、
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按照国家和公司各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
度贯彻落实的责任,区别公司不同政府的特点,确保两级法人权力的运用和实现。(五)坚持深
化改革与推广技术进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相结合;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把职工的劳动所得和劳动成果紧密联系起来;国家、企业、职
工三者利益相结合,注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六)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
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全体职工,运用职代会和工
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并重,建设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四条 紧紧围绕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总体目标转变公司职能,按照系统论、信息论
和控制论的科学管理方法,及市场经济特有的规律和要求,改革企业管理方式和方法。配套、
协调地进行计划、财务、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
机制和宏观调控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条 各级党的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组织,以及全体职工都应为实现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创造条件。

  第二章 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

  第六条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把公司所属企业推向市场,全部实行放开经营。

  第七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权授于公司所属企业。除公司只管各单位一把手执行党的方针政
策情况;固定资产完好率;企业经济效益和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三件事外,全部实行自主经营。
(一)公司所属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从1993年起,公司只下达生产经营指导计划,只要可
以完成各项承包合同指标,生产的产品、产品的数量均由企业自己决定。(二)公司所属企业在
保证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享有使用权。 1、公司所属企业对现有空闲的厂房、厂院,
有权租赁给职工经商办厂。2、对农业土地采取两权分离的政策,根据土地条件定价租给农场,
使用权归农场,所有权归公司。 3、公司所属农业企业有权将本企业无力开垦的撂荒地,让给
职工开垦。4、公司所属农业企业,有权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式,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采取集体、家庭和职工个人不同形式的承包。以及对集体、家庭和职工个人的承包,可以采取
上打租、垫支、以产品付租、财产抵押和担保投入产出自负盈亏,责、权、利相统一的不同承
包办法。一改过去“富了和尚穷了庙”的一头热作法。(三) 公司所属企业享有产品的定价权。
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公司不再统一定价,由本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四)公司所属企业
享有产品销售权。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公司内外销售,可以向公司以外的用户签订产品
销售合同。为了促进销售,本企业可以采取销售大包干等多种形式销售产品。分成或奖励办法,
由本企业自主决定。(五)公司所属企业享有生产资料采购权。可以自行采购,对外可以签订物
资采购合同。可以采取大包干等多种形式采购物资,均由本企业自主决定。(六)所有生产经营
企业享有投资决策权。本企业积累的公积金,在充分考察、论证,本着投资少见效快,必保投
资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决定投资项目,向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履行手续即可。(七)所
有生产经营企业享有资金支配权。1、从 1993年上半年起,对未有银行帐号的企业,许在银行
建户。 2、在保证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和增值的前提下,有权决定税后及费后各项资金的安排,
报公司财务科备案即可。(八)企业享有扩大、联营、兼并权。凡经营比较好,有较大企业公积
金积累的企业,可以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效益为中心,利用自己的资金、技术人才的优
势,通过考察论证实行内引外联,兼并公司内外的企业。 (九)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1、甲企
业职工到乙企业的内部调动,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一般可以不同公司劳动部门协商,调出方
只到劳动部门办理核减手续即可。2、各企业在做好定员、定额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公开考评、
择优上岗,实行合理劳动组合。对富余人员可以采取厂内转岗培训,提前退出岗位、休养以及
其他方式安置。公司劳动部门可以通过厂际交流,帮助转换工作单位,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
3、有权打破固定工、知青工、集体工界限,实行用工合同化管理。4、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
企业规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的建议。 (十)有人事管理权。1、今后企业在
使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上,不再套用政府部门的“干部”称呼,一律统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 2、今后企业的领导班子,不再设党政两套班子,逐步实行党政班子一体化,以及党政部
门的一体化。3、今后公司对企业领导只管一把手。4、企业有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
则,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即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部实行聘任
制,打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工人身份的界限。对被解聘或未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人岗位上工作。可以从优秀工人中选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
业厂长由公司聘任,企业副职及管理人员由厂长任免(会计和统计人员除外)。企业对会管理懂
经营的拔尖人才、关键人才,可以不论年龄大小、职级高低,所有制性质、干部与否,都可以
聘来为我所用,开拓公司各项事业,凡属这类人员的聘用,公司不予控制。在公司内部的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调动,可采取双向自愿的原则,可不同劳动人事部门协商,调出方只到劳动
人事部门备案即可。(十一)公司所属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有权在公司核定的工资
总额内,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
和奖金。 1、企业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决
定工资、 奖金的分配档次和各岗位的工资,可以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弹性工资制。2、
有权决定对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给予特殊奖。如一事性的、一次性的及阶段
性的奖金。(十二)公司所属企业有内部机构设置权。在加强企业管理和核算的科学性及严密性
的基础上,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除会计、统计、物资业务必设的机构和人员外,有权决
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企业有权拒绝 (除会计、统计、
物资业务机构人员外) 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的人员编制。(十三)企业有
拒绝摊派权。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强制企业提供节日、庆典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以及其他形式强制提供资金。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

  第八条 厂长对企业盈亏负直接责任。职工按照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对企业盈亏也负有
相应责任。

  第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按国家规定应当纳入工资总额。
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

  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实施;企业的
工资、奖金分配,必须自觉接受公司劳动、计管、财务、审计等部门监督;企业厂长晋升工资
须公司批准。

  企业违反上述规定或以弄虚作假、虚增利润、虚盈实亏等手段增发工资、奖金的,公司应
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职工多得的不当收入,应当自发现之日起,限期逐步予以扣回。

  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 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
由企业自主使用,以丰补欠。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第十条 公司与企业的利润分成比例定为四、四、二。即公司得四、企业发展基金为四、
福利和奖金为二。

  企业连续3 年全面完成上缴任务,并实现财产增值的,公司对厂长或厂级领导予以奖励,
每盈利1万元,奖励党政一把手100元至400元,企业在利润分成中再实行对奖,副职为正的80%,
职工的奖励由企业自己决定。

  年终福利,公司实行原则上不管,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利润多的多搞,没有利润不
搞的原则。

  第十一条 亏损企业的新厂长,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目标的,公司给予厂长或厂长
级领导相应的奖励,奖励数额可参照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企业,未完成经营承包合同所规定上缴利润任务的,应
当以企业风险抵押金、留利、工资储备金补缴。并给予企业领导和职工相应的处罚,每亏损1
万元,罚党政一把手年工资10%,副职为8%,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工人2%。

  实行租赁责任的企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达不到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总目标或者欠交租金
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保证金,预支的生活费或者承租成员的年度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承租
方保证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抵补。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性亏损的,厂长及其厂级领导实行自动辞职,
不再承认原职级。

  第十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财务、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定期
进行财产盘点和审计,做到账实相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造成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
亏,确保企业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负债和损益考核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报公司审批。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准确核算成本,足额提取折旧费。以不提或少提折旧费、少
计成本或者挂账不摊等手段造成利润虚增或虚盈实亏的,公司应责令企业用留用资金补足。

  企业生产折旧费、新产品的开发基金以及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不得用于发放工
资、奖金或者增加福利。

  第四章 企业和公司的关系

  第十五条 公司为总公司,各基层企业为分公司。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凡是公司规定属
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个部门不得干预。下放给企业的权利,各部门不得截留。公司对所属企
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服务。

  第十六条 为确保财产所有权,公司分别行使下列职责:(一)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
标,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公司每年考核、审计一次,承包期终结进
行全面考核、审计。(二)按照公司、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确立公司与企业财产收
益的分配,合理核定企业上缴任务。(三)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决定,批准企业限额以上的生产
性建设项目。(四)依据国家规定,审批企业财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及关键设备或重要设备和
建筑物的抵押,有偿转让、组织清算和收缴撤销、解散企业的财产。(五)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厂
长(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励。(六)维护企业经营权,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
预,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建立起既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又有利于企业经营有序运行的宏观调控系统。
(一)更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精明强干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小机构
大服务的、企业集团型的、总公司主管机关。(二)建立以把握以农业为主体,促进发展工贸业,
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方向。制定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各
业布局,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各项事业均衡配套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三)建立和完善适
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工资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会计制度、收益
分配制度和企业经营承包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四)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事前预测、事中控
制、事后分析的核算体系,以及组织人事、审计检查、工会职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制
度、方法体系。(五)建立相适应的行业技术研究、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中心,为行业技术发展
服务。定期公布各种经济信息,及时指导企业经济活动。

  第十八条 建立公司主管机关的大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在计划管理上由过去的定指标、下命令。转向对公司经济发展实行宏观规划、微观监
测,从浅层次反映情况转向深层次揭露矛盾,不断解决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通过收
集公司内外的信息,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二)在财务管理上要
从过去的仅记账,收收支支的账房先生,搞一般性的事后反映和监督的大出纳核算工作,转向
以收收支支记账核算为基础的预测监督为重要内容的,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事前预测、事中控
制、事后分析的跟踪核算方法上来。(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要由过去上传下达的一般指导,
转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上来。转向以产量增长、
质量提高、增加品种、提高工艺水平、改型换代、适应市场竞争的实质性和超前性工作上来。
(四)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要由过去的对人只用不管,转向以提高职工素质为中心进行量化管理,
用管并重,进行岗前培训,在岗教育,培养和造就“四有”人才。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在
定额管理、优化管理上,作到有的放矢。(五)审计监督部门要由过去事后被动的审计监督,转
向积极预防跟踪审计监督。经常掌握情况,分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上来。转向从民
决策的开始到决策实现的全过程中进行参与,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主动审计监督工作上来。(六)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要由过去的有名无实,转向运用和发挥党的“三会一课"到企业管委会、
职代会等方式和手段,实行制度化、经常化、惯例化、实质化的议事工作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