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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联合公司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农工商联合公司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农工商联合公司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6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土地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土地使用权,充分发挥公司土地资源在公司整
个经济工作中的优势。特制定农工商联合公司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加强公司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切
实把我公司的土地管好、用好,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经济建设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场(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加强土地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各场(所)掌握使用的耕地数,一律以公司1995年详查数和开荒测量数为基数,逐
年保持平衡或增加,不得减少;要保护好各自事业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林业资源,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默许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四条 各单位要把用地和养地结合起来,要把当前经济效益和长远效益结合起来,使土
地得到永续利用。

  第二章 数量与质量管理

  第五条 各场(所)经营的耕地数,在公司不做重新普测以前,一律以公司认定亩数为基数,
新开荒逐年累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减少亩数。如遇特殊原因需要
减少的,应首先上报公司土地管理站,由公司土地管理站调查核实,报请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更换领导时,必须办好土地交接手续,将土地做为离职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六条 各场(所)一律要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起本单位完整的土地档案及耕地台帐。

  第七条 各单位要绘制本单位的耕地象形分布图,按照土地的质量划类标明上墙。如有地
块扩展,扩展部分必须用不同颜色标出,并要标明扩展时间。

  第八条 为确保耕地数的稳定性和延伸性,各单位在耕地承包时,要成立由3人以上组成
的分地组织,逐地块、逐份测量划分,坚决杜绝以印象数,习惯数和人情地出现。

  第九条 各地块由于扩展经划分测量多出基数的部分,应及时在本单位耕地档案中记载,
并汇总上报公司土地管理站备案,公司将其计人该单位当年新开荒数。任何单位不得隐瞒。如
发现有隐、瞒、不报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公司在耕地普查或抽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设置障碍。

  第三章 耕地权属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耕地,使用权一律归公司所有,各单位和承包者,只有使用,保护、
管理与合理利用耕地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承包者不得以非法手段转卖、出让、默许和抢
占公司耕地,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本事业区内可垦荒原和可扩展的地块周边要制订开垦规划,对有能力
的单位应以集体开垦为主。没能力的单位,应积极鼓励本单位职工开垦,但要坚决制止未经批
准的外来人员在本事业区内乱开荒,若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收缴已开土地。

  第十三条 委托开荒,必须由单位同意指界,并到公司土地管理站办理开荒手续,3年免
收租金,3年后收回。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再发现或有举报人举报在哪个单位事业区内有个人私自
开荒,而单位既没有制止又没有上报或制止不利的,公司视其为渎职行为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并且每发生1亩乱开荒扣罚50元年终奖金。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定期对本事业区内个人开荒进行清理,对无证无手续滥开荒的要及时
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收缴。除公司土地详查在计的个人开荒外,每收缴1 亩个人滥开荒,公司
将奖励该单位一把手100元(包括以往悬而未决的争议地)。

  第十六条 对边远或与周围外单位地块邻近的零星小地块,各单位在承包时应一律包给职
工,并视土质瘠簿或因交通不便难以管理的地块,应适当降低租金,以免发生新的的争议地或
耕地被强行挤占。

  第十七条 对周边与外界界线不清或容易混淆的地块,要用拉沟或植树造林的方法划清界
线,对因划界拉沟或造林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公司实地测量,给予核减。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管好修好本事业区内田间路。坚决制止在耕地内乱开道路,乱移位造
成耕地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 土地利用

  第十九条 管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用地,各单位要坚决贯彻“用养”结合的方针。用地
和养地同时进行。保证土地的永续性,严禁掠夺经营。

  第二十条 为了充分利用好土地,培养好地力,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能够鼓励
促使承包户向土地多投资的制度。承包地块可一定5年或10年不变,租金可随行就市,一年一
定。

  第二十一条 秋整地是提高粮食产量的基础,是一季管两年的大事。各单位要严把秋整地
这一关,麦茬要做到全部秋翻,争取做到多翻8月地,少翻9月地,不翻10月地。豆茬秋整地,
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秋整地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在不违背公司土地经营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制订出能够促使、引导、
鼓励各承包户自我调整农作物结构的土地承包机制。以此来恢复,增加土地的肥力,具体可综
合运用以下两项措施:

  1、土地定向种植承包:各单位根据不同地块的土壤,前茬情况,规定出具体的种植计划,
按照计划定向承包。

  2、价格杠杆调整:对违反作物种植计划的土地承包户,每亩要加收5元至10元的土地补偿
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工商联合公司所属农业经营单位。

  第二十四条 国家土地政策有调整,与本办法有抵触部分,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