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联合公司关于落聘副科级以上干部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农工商联合公司关于落聘副科级以上干部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农工商联合公司关于落聘副科级以上
干部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2001年2月24日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领导干部“能下”工作、生活环境及社会环境,更稳妥地使落聘副科级
以上领导干部得到合理安置,本着充分体现其工作业绩与享受待遇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地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大发[1998]29号文件《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关于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农工商联合公司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的有关要求,本着“贡献大,待遇高”,工作业绩与享受待遇相一致的原则,对落聘副科级
以上干部实行优惠政策,努力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得到合理安置。同时使在岗人
员更安心工作,激发他们的进取心和创造性。
二、优惠政策
1、买断。在上级政策规定内,先分流,后自愿申请买断, 在买断中优先考虑。正副科级
人员给予贡献补贴,副科级补贴2,000元,正科级补贴3,000元。补贴由公司承担,并一次付清。
2、退养。经组织部提名,公司审议,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选者得票必须超过半
数,退养人员每年评选一次,当选者下年重新参加选举。其工资按公司改制后的新工资标准全
额发放。退养期间不享受除工资以外的任何福利、奖金等待遇。
三、退养基本条件
1、在职期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公司经济发
展做出突出贡献;廉洁奉公,联系群众,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在公司干部职工中评价良好。
2、必须是副科级以上干部。
3、享受退养条件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以2001年12月31日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待遇
1、任职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
2、任职期间由于经营不善,管理不严,给单位或部门造成严重损失, 在群众中造成极坏
影响。
3、任职期间有重大责任事故。
五、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