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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联合公司农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农工商联合公司农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农工商联合公司农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公司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农业资产经营管理,管好
用好耕地资源,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换机制,锐意创新,以企业增效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
方向,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业,促进农业丰产增收、
创利增效,使农业资产发挥更大的创效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场由生产组织型向资产管理型转变原则。

  2、继续实行耕地资产经营,把耕地推向市场,坚持耕地承包费“耕种前交纳”的原则。

  3、坚持种植户生产、生活费“两自理”,耕地、责任、风险、盈亏“四到户”的原则。

  4、坚持对农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5、坚持耕地轮作、培肥地力、永续利用原则。

  6、突出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业,加大农业种植新科技推广力度。

  三、管理办法

  1、公司对农场耕地确定收费总额。农场在确保完成的前提下, 可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
自主确定各地块的收费标准。农场超收必须控制在每亩 2元以内,超收部分全额上交公司,由
公司控制支出。严禁各场坐支和隐匿收入,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2、农场可实行级差收费,耕地内包与外委要同质同价,同等价格要优先职工(知青)承包。
职工(知青)在承包前应足额交纳养老保险金。

  3、在2004年5月 1日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足耕地承包费的(以交到公司财务科为准),按
应交承包费总额的15%优惠。凡欠交耕地承包费的,承包费上浮 10%。各农场(龙山、那都里河
除外)春播前上缴承包费额度应不低于上缴总额度的50%,否则公司将不垫付生产资料。

  4、对耕种前交不齐承包费的困难承包户,经农场场长认定同意,允许在2004 年11月25日
前交齐承包费或以粮抵承包费(价格由公司或农场随行而定),但必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者应
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5、凡有欠款和以粮抵承包费的承包户,秋后收获的产品, 一律进农场指定的场院清选、
定装,验明品种、质量、数量后与农场办理质押手续。任何人不得易地存放或私自外运、销售。
确定为抵欠款或承包费的粮食,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和承包费欠款结算手续。

  6、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部分种植户由农场场长担保, 可垫资购买部分化肥、农药等生
产资料;对机械大户,由农场场长担保,视实际情况可垫资购买部分油料。垫资款必须办理借
款手续,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月1.5%。

  7、对发展绿色特色种养业的示范户,农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在资金、 物资、技术、
信息、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并优先优惠安排地块和划给饲料地。

  8、在耕地发包前,农场各地块价格须张榜公布,并报公司经营管理科备案。

  9、农业生产资料垫资款由公司财务科统一运作, 自借款之日起开始收取资金占用费。下
摆的农业生产资料由公司经营管理科统一调拔,办理审批手续。

  10、农场耕地调茬比例应在 15%以上,大豆以外的作物均为调茬作物,调茬面积由公司核
实。

  11、农场应大力推行订单农业,自行销售农产品,在签订订单时需经公司经营管理科和法
律顾问审核,确保优质、优价,销售全部农产品。同等条件下,农产品须销售给绿洋公司。

  12、农场应大力推广大豆行间覆膜种植专项技术。由公司全额投入购买大豆覆膜机,农场
管理,种植户无偿使用。对于覆膜大豆种植户所使用的农膜,公司补贴50%资金。

  13、耕地承包合同由公司经营管理科和法律顾问统一制定,各场要规范签订,并由法律顾
问审核后履行。

  14、各农场要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经营责任目标
考核和兑现年终奖励。

  四、农场的责任和权力

  1、农场场长是公司委派的负责人,对农场负全责。

  2、农场场长对所辖耕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3、农场场长对耕地足额发包、 足额收费及对借给农户的垫资款和资金占用费当年足额收
回负责,逾期完不成公司下达的指标视为否决,农场领导班子集体负总责。

  五、此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六、此办法解释权在公司经营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