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1991年
1月1 8日,林业部批准《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同意建立库伦斯
林业局,经营面积593 882公顷,其中林业用地512 797公顷,非林用地81 085公顷。
1月19日,呼玛县林业局越界采伐库伦斯林业局施业区木材6 000余立方米。
1月 22日,库伦斯林业局与呼玛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初定库伦斯林业局局址设在呼玛镇
内江河路以西。
3月9日至11日,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王宗孝到库伦斯林业局现场办公,确定了局址、
划分了林权。
3月 16日,行署、林管局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库伦斯林业局建设前期工作有
关问题。
3月18日,地委决定韩占忠任中共库伦斯林业局委员会书记、库伦斯林业局局长。
4月10日,“地防指”刘文汉一行到林业局现场办公,建立库伦斯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决定将属于林管局投资的呼玛县森林防火设备设施,全部移交库伦斯林
业局。
同月,成立库伦斯林业局工会。
5月10日,成立库伦斯林业局三分处经营所。
同日,成立库伦斯林业局驻塔河办事处。
5月15日,林管局通知各地库伦斯林业局成立。
5月30日至6月1日,林业部综合计划司召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松岭、加格达奇、库伦斯3个
林业局项目建议书审查会。
6月5日,林管局森林经营局将古龙干森林经营公司移交给库伦斯林业局。
6月8日,地区编制委员会确定库伦斯林业局机构设置与机关编制,林业局机关总编制80人,
其中党群17人、行政63人(含防火副指挥、资源专员各1人)。
7月23日,库伦斯林业局与嫩江县林业局签定边界协议书。
7月26日,库伦斯林业局与黑河市林业局签定边界协议书。
7月31日,库伦斯林业局与呼玛县林业局签定边界协议书。
同月,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峻《林业部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库伦斯林业局林业
专业调查报告》,规划库伦斯林业局总面积为579 763公顷。
8月5日,库伦斯林业局与新林林业局签定边界协议书。
8月25日,库伦斯林业局与呼玛县政府签定林权证协议书。
9月7日,李宝君任中共库伦斯林业局委员会副书记、库伦斯林业局局长。
10月11日,成立库伦斯林业局水运贮木场、森调队。
同日,成立库伦斯林业局驻加格达奇办事处。
10月15日,地区编制委员会核定库伦斯林业地区公安局编制115名。
10月18日,成立库伦斯林业局劳动人事编制委员会。
10月 24日林业部作出《关于<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进行局部调整
问题的批复》,对原批区划调整总方案作局部调整。决定将十八站林业局韩家园和新街基两个
林场划归库伦斯林业局;库伦斯林业局总经营面积为 907 636公顷;库伦斯林业局局址移建韩
家园,更名为韩家园林业局。
11月22日,林管局决定将十八站林业局所属韩家园林场移交韩家园林业局。
12月4日,成立韩家园林业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
12月6日,地委决定韩占忠任中共韩家园林业局委员会书记;李宝君任中共韩家园林业局
委员会副书记、林业局局长。
12月14日,李宝君参加林业部召开的韩家园林业局项目建议书协调会,将《项目建议书》
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次评估改为一次评估,加快建局前期工作进度。
是年,全局销售木材59 248立方米,其中水运销售 47 561立方米,铁路运输销售11 687
立方米。平均每立方米售价152.82元。完成人工更新1 500亩,为计划的100%;人工促进更新
完成4 500亩,为计划100%;天然中幼林抚育176 175亩,为计划1 174.5%;秋整地200亩;病
虫害防治209 000亩,防效90%。亏损挂帐409.8万元;欠外债1 233.6万元,其中贷款642万元、
能源预算10.3万元、税款1.8万元、其它欠款56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