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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森林资源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5月10日,成立资源林政科,含稽查队和验收队。

  1992年,设资源股和林政股。编制88人,其中林政股80人,资源股 8人。1993年,为加大
林政工作管理力度,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分子,编制 105人。林政股增至95人,资
源股减至5人。成立验收股。

  1994年,林业局对资源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新调入资源科人员必须为干部,有技术
职称。将林政股工作人员进行任务分工,将部分人员充实到吊桥、外河、内河、红韩、三分处、
货场南北等检查站,加强工作力量。成立“三总量”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在资源股内,资源
股人员由5人增至6人,编制 108人。1995年,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林业局对资源科工作人员
进行了调整,精减工作人员,提高职工素质,将人员从 108人减至76人,各检查站管理职能从
资源科分离,划归公安局,成立经警队。




  1996年起,将三卡、北疆、三间房、河口等 4个国路检查站管理权划归资源科,并对资源
科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精减,编制为60人。其中资源股6人(含“三总量”办公室)、验收股5人,
其余为林政工作人员。1998年,“三总量”办公室从资源股划出成立单独办公机构。编制55人,
设资源股、验收股、“三总量”办公室、林政股,增设运输股。

  1999年10月24日,资源林政科更名为资源林政部,含“三总量”办公室、绰纳河自然保护
区筹建办公室。2001年,为加强资源管理工作,增设支部书记 1人,配备政工员,成立政工股。
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将各国路检查站从资源科划到各基层林场,人员从
50多人减至30余人。2004年2月,绰纳河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划归生态建设办公室。

  2005年,设书记1人、主任 1人、副主任3人。娄喜峰任主任,张德林、张士娟、魏海超任
副主任。有政工股、林政股、资源股、验收股、运输队等。有职工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