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资源管理第一节 机构 1991年5月10日,成立资源林政科,含稽查队和验收队。
1992年,设资源股和林政股。编制88人,其中林政股80人,资源股 8人。1993年,为加大
林政工作管理力度,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分子,编制 105人。林政股增至95人,资
源股减至5人。成立验收股。
1994年,林业局对资源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新调入资源科人员必须为干部,有技术
职称。将林政股工作人员进行任务分工,将部分人员充实到吊桥、外河、内河、红韩、三分处、
货场南北等检查站,加强工作力量。成立“三总量”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在资源股内,资源
股人员由5人增至6人,编制 108人。1995年,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林业局对资源科工作人员
进行了调整,精减工作人员,提高职工素质,将人员从 108人减至76人,各检查站管理职能从
资源科分离,划归公安局,成立经警队。
1996年起,将三卡、北疆、三间房、河口等 4个国路检查站管理权划归资源科,并对资源
科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精减,编制为60人。其中资源股6人(含“三总量”办公室)、验收股5人,
其余为林政工作人员。1998年,“三总量”办公室从资源股划出成立单独办公机构。编制55人,
设资源股、验收股、“三总量”办公室、林政股,增设运输股。
1999年10月24日,资源林政科更名为资源林政部,含“三总量”办公室、绰纳河自然保护
区筹建办公室。2001年,为加强资源管理工作,增设支部书记 1人,配备政工员,成立政工股。
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按照就近管理原则,将各国路检查站从资源科划到各基层林场,人员从
50多人减至30余人。2004年2月,绰纳河自然保护区办公室划归生态建设办公室。
2005年,设书记1人、主任 1人、副主任3人。娄喜峰任主任,张德林、张士娟、魏海超任
副主任。有政工股、林政股、资源股、验收股、运输队等。有职工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