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第一节 森林资源管护 一、管护机构
1999年,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组建森林资源管护机构工作方案要求,林业局成
立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机构设在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管护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下
设巡护办公室。各林场在原护林队基础上组建管护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管护中
队下设若干小队。管护大队对各管护中队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2004年,管护工作移交生态
办。2005年,有管护大队1个,管护中队7个,管护小队34个。
二、管护责任区管护
1999年,把全区森林资源按照距离林业局、林场的远近划分为远山区和近山区两大类。在
每一类中根据森林分类、森林分布、地理环境的特点划分为管护责任经营区禁伐区、限伐区、
商品林区 3级,分别管护经营责任区,实行集体或个人管护承包。近山区管护区为距林业局、
林场 10公里以内的林区,人均管护面积为3 000亩。近山区的管护采取个体或联户承包等形式,
把森林资源管护与天然幼中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相结合。使森林资产的所有
权和经营权分离。按沟条、山头、河流划定管护责任区,签定管护承包合同。远山管护经营区
为距林业局、林场 10公里以外的林区,人均管护面积为7 100亩。远山区的管护以管护站或巡
护小队为单位,实行集体承包。对划定的管护责任区采取封山设站卡或巡护管护的方式进行经
营管护。对于 1级管护经营区(禁伐区)的管护承包,承包人的职责是管护好天然林资源,禁止
在责任区内进行一切危害森林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 2级管护经营区(限伐区)的管护承包,
承包人的职责是在管护好天然林资源的同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天然幼中龄林抚育时所采取的
抚育伐方式、作业地点和抚育强度进行监督。控制林木采伐限额,进行林下资源开发。对于3
级管护经营区(商品林区)的管护承包,承包人的职责是除了积极参与林业生产经营外,还对生
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承包,采取管护人员自愿申请,林场管护中
队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查、签订管护经营承包合同。首轮承包定为 5年,第一承
包期结束后可续签第二轮承包合同。有家庭成员管护人员 195人,管护总面积 147 000公顷。
各管护中队与管护责任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2000年,有管护大队1个,管护中队7个,管护人员1 128人,管护总面积480 512公顷。各
管护中队与管护责任人签订承包合同,期限2年。
2002年,地区调整管护计划,全局管护人数1 939人,管护面积786 498公顷。其中远山区
管护1 775人,面积716 826公顷;近山区管护150人,面积62 053公顷;家庭管护 14人,面积
7 619 公顷。业务由管护大队指导,各管护中队与管护责任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责、权、利
关系,合同期2年。
2004年,对管护人员进行调整,各中队与 1 939名管护责任人续签管护承包合同,绘制管
护责任区示意图,合同内附有管护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管护期限3年。
2005年,有管护大队 1个,管护中队 7个,管护小队34个,管护人员 1 939人,管护面积
785 242公顷。其中近山区管护人数 194人,管护面积 80 050公顷;远山区管护人数 1 745人,
管护面积70 192公顷。管护人员履行管护职责,注重保护鸟类,尤其控制捕杀飞龙鸟。
2005年韩家园林业局管护人员统计表
表2—9 单位: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