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划 一、林业用地分类区划
根据2001年12月由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开发设计的《韩家园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
程实施方案》规定,将韩家园林业局施业区林地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
韩家园林业局林业用地面积为14 665 230亩,其中生态保护区面积为10 654 110亩,占林
业用地面积的72.6%,商品林区4 011 120亩,所占比例为27.4%。
在生态保护区中,禁伐区面积3 352 99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2.8%,限伐区面积7 301 115
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9.8%。
林业用地分类区划表
表2—10 单位:亩
二、森林面积区划
韩家园林业局有森林面积12 642 285亩,其中生态保护区9 209 910亩,占森林面积的72.9%;
商品林经营区3 432 375亩,所占比例为27.1%。
在生态保护区中,禁伐区面积为2 798 715亩,所占比例为22.1%,限伐区面积6 411 195
亩,所占比例为50.8%。
森林面积区划表
表2—11 单位:亩
韩家园林业局森林面积12 642 285亩,防护林面积为 7 751 355亩,占森林面积的61.3%;
其中护路林1 052 085亩、护岸林为35 775亩、水土保持林为6 335 520亩、水源涵养林327 975
亩。特种用途林面积为 1 458 555亩,占森林面积的11.5%;其中国防林1 373 040亩、母树林
34 755亩、风景林8 010亩、环境保持林42 750亩。商品林面积为3 432 375亩,占森林面积的
27.1%;其中一般用材林3 339 870亩、短轮伐期用材林92 505亩。
三、林种分类
禁伐区。将江河源头、干流、支流、两侧(以山脊为界)、路渠两侧、高山陡坡地带、山脉
顶脊部位、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其它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为禁伐区。
水土保持林区,主要是分水岭两侧岭脊200米范围内;在海拔1 000米以上的主要山峰周围;
以第一层或第二层林班线为界及坡度在26度以上陡坡地带,采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区域。在
韩家园林业局的9个林场有水土保持林6 335 520亩。
护岸林区,林业局在呼玛河河流干流两侧,将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划分为护岸林区,
在韩家园林业局的5个林场有护岸林35 775亩。
护路林区,在国铁两侧和干线公路两侧,将国铁两侧 200米以内,干线公路两侧50米以内
划分护路林区。在韩家园林业局共有护路林1 052 085亩。
国防林区,国防林的区划沿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规定,沿黑龙江中国一侧10至20公里范围
内以山脊为界按自然地形划出。林业局共有国防林1 373 040亩。
限伐区。母树林区,以各经营单位划出的母树林经营区和种子园为准。林业局有母树林34
755亩,分布在2个林场。环境保护林区,指所有局址按自然地形划出的环境保护区。林业局在
2个林场有环境保护林42 750亩。风景林,林业局有风景林8 010亩。分布在2 个林场。
商品林经营区。商品林区主要选择自然条件优越,立地条件相对较好,交通方便、地势平
缓,相对集中连片、森林采伐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及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地方划定为商品林区,区
划界限应尽量与森林经营界限相吻合。
根据自然条件,用材林区区划两类,即一般用材林区和短轮伐期用材林区。
一般用材林区,平均土层厚度≥30厘米、平均坡度≤15度,交通较为便利。区域内的森林
(天然林和人工林)为一般用材林。其内的灌木林地、蔬林地、无立木林地、荒地及应退耕还林
的农地均以培育一般用材林为经营目的。
短轮伐区用材林区,平均土层厚度≥60厘米、平均坡度≤10度,交通便利。区域内的森林
为短轮伐期用材林。其内的人工林地、天然林地、灌木林地、蔬林地、无立木林地、荒地及应
退耕还林的农地均以培育短轮伐期用材林为经营目的。
区域内的森林和林木为短轮伐期用材林。其内灌木林地、蔬林地、无立木林地、荒地均以
培育短轮伐期用材林为经营目的。
森林各林种面积分类区划表
表2—12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