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分流的主要渠道 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产量的调减,林业局出现了大量下岗
富余职工。为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业局加大了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各林场成立了森林
管护队伍,安置了大量下岗职工。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分流安置3 433人,
其中分流安置到森林管护岗位 2 347人;有 858名下岗职工先后分三批办理了一次性安置;到
2000年末,有228名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
一次性安置政策落实,从2000年开始到 2003年,林业局有858名下岗职工分三批进行了一
次性安置,共发放安置费1 712.7 万元,其中第一批安置328人发放安置费661.1万元、第二批
安置328人发放安置费638.1万元、第三批安置202人发放安置费413.5万元,均已经全部发放到
位。
在一次性安置工作中,主要采取做好一次性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下岗职工掌握安置政
策。通过反复详细的统计调查,做好职工一次性安置基数测算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一次性安置
人员档案,测算职工工龄并向社会张榜公布,增加工作透明度。通过法律公证,依法解除一次
性安置人员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严把安置费用发放关。在一次性安置费发放过程中,林业局严
格审核,认真把关,坚持安置费必须在手续齐全后方可领取。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林业局先后有 228名下岗职工进入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
发放生活费。到2002年末,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对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林业局
按期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扣代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到2002年末,林业局共发放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84.4万元,代扣代缴养老、失业保险金59.6万元。
分流的措施 林业局想方设法、采取各种形式,拓宽就业门路,多渠道有计划地安置富余
职工上岗就业。
面向富余职工推出相应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实现下岗职
工竞争上岗。林业局有文体部、计划基建部、企业管理部、劳动人事部、营林部等部门先后公
开招录了多名待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实行“尾数淘汰”的办法,公开招聘下岗职工充实
到教师岗位;职工医院医护人员、宾馆服务员、生产部地衡检验员等岗位,也都通过竞争上岗,
公开招聘富余职工。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深入实施,靠木
材生产量增加拉动林业经济发展的增长方式已经没有出路。林业局从调整产业结构人手,向木
材精加工业和非林非木产业开发进军,利用林区丰富的地上、地下资源,发展经济,实现富余
人员重新就业。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增加就业岗位。对到林业局投资办厂的客户,能够优先安置林业
局下岗职工上岗工作的,林业局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厂房低价租赁;原材料优先及低价供应;
水电费降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林业局招商引资工作,增加了就业岗位。
向区外输出劳务,分流富余人员。通过教育和正确引导,使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克服
“等、靠、要”思想。2004年,林业局成立境外采伐办公室,有组织地安排富余职工赴俄罗斯
从事木材采伐,输出劳务,有效地缓解了林业局的就业压力。
杜绝外埠用工。林业局规定,凡新开发的项目,各单位必须首先安排富余职工上岗,杜绝
使用外埠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