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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管理

第五节 资金管理



  

  199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后,林业局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的要求,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
作制度,单独设立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账户。实行“三专两单两不准”,即专户存储、专款专
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不准挤占、截留、挪用,不准串用和转移。
财务、纪检和监察部门定期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资金跟踪管
理。对各项费用的核报实行三级审核。

  2000年起,制定了天然林资源资金使用计划,计划分两期使用。第一期(2000年~2003年),
第二期(2004年~2010年)。




  2004年,管护事业费计划 1 812万元,全额到位,全部按计划支出;政社性补助费,教育
经费154.2 万元、医疗卫生经费 74.5万元、公检法司经费302万元,全额到位,全部按计划支
出。

  2005年,管护事业费计划1 792.8万元,到位1 609万元,全部按计划支出;政社性补助费,
教育经费185.5万元、医疗卫生经费37.2万元、公检法司经费272.6万元,全额到位,全部按计
划支出。

   2000年至2010年韩家园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资金汇总表
  表2—15 单位:万元



   2000年至2010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明细表
  表2—1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