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页二彩页62 朱以斌烈士
2004年6月25日,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民警朱以斌,在辖区执勤时遭遇持枪
歹徒,在与歹徒殊死搏斗中腹部中弹,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献出了年仅 34岁的宝贵生命。
2004年6月 28日,中共韩家园林业局三届八次党委会追认朱以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2005年7
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朱以斌为革命烈士,为朱以斌追记一等功。
朱以斌与妻子
朱以斌与妻子和儿子
2003年,朱以斌(右一)与战友在学习
地委表彰侦破“6·25”案件有功人员,右五为地区公安局局长凌清范
2004年,公审枪杀民警朱以斌同志的凶犯
地区公安局慰问烈士家属
纪念朱以斌同志牺牲一周年纪念会
2004年,枪杀民警朱以斌同志的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