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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以斌烈士

  2004年6月25日,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民警朱以斌,在辖区执勤时遭遇持枪
歹徒,在与歹徒殊死搏斗中腹部中弹,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献出了年仅 34岁的宝贵生命。
2004年6月 28日,中共韩家园林业局三届八次党委会追认朱以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2005年7
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朱以斌为革命烈士,为朱以斌追记一等功。





                  朱以斌与妻子



                 朱以斌与妻子和儿子



              2003年,朱以斌(右一)与战友在学习



    地委表彰侦破“6·25”案件有功人员,右五为地区公安局局长凌清范



             2004年,公审枪杀民警朱以斌同志的凶犯



              地区公安局慰问烈士家属



            纪念朱以斌同志牺牲一周年纪念会



         2004年,枪杀民警朱以斌同志的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