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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抚育

第二节 抚育


 
                 

  管理 1992年,林业局幼林抚育、天然幼壮林抚育、速生丰产林抚育、母树林抚育等营林
资金实行货款管理。199 年,劳营林处举办生产技术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有各林场、经营所
主管生产场(所)长、生产股长、技术员、统计员、现场员、检尺员。各林场在开始生产前也对
生产作业人员进行 3至 4天生产技术规程和生产安全岗位培训。在此基础上还进行现场培训和
技术指导,生产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生产期间,营林处有关技术人员经常深入
各林场、经营所进行检查、指导。最大限度地防止单纯取材、砍大留小、砍好留坏。严格按照
《营林技术规程》,对抚育伐作业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9月 26日,林业局执行地委、行
署、林管局《关于加强营林工作的决定》。10月18日,执行林农联营营林(试行)方案。实行承
包经营,租赁经营及林地使用权拍卖、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对天然林幼中林抚育,荒山荒地、
水湿地、沼泽地改造造林,路旁、林旁、河边、防护林和绿化林带造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更新造林,低价林及蔬地林改造、森林管护等实行林农联营。韩家园林场与呼玛县兴隆乡、韩
家园乡,七棵树经营所与三卡乡,古龙干经营所与呼玛镇,湖通河林场与荣边乡结对联营。




  1995年,营林处依据《大兴安岭营林技术规范》,对生产的抚育伐区达到“做一号、清一
号、净一号、验一号”,当年作业,当年验收,不留后遗症,不留死角。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
设计作业的抚育伐区不予验收,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11月12日,林业局制定《韩家园林
业局抚育伐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调查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签定生产合同,加强计划管
理,加强生产期间管理,严明伐区拨交验收制度,制定奖罚办法等。12月1日,林业局制定《韩
家园林业局林农联营管理办法》,办法共12条。韩家园林业局林农结对,韩家园林场与呼玛县
韩家园乡、兴隆乡、呼玛镇,湖通河林场与呼玛县荣边乡,七棵树经营所与呼玛县三卡乡。1998
年,林业局制定《抚育伐生产管理办法》,在抚育伐设计等手续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批制度,并
进行现场拨交,重新制定验收程序。2003年,营林生产不断调整作业技术标准,不断修定责任
制,并推行目标化管理,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后备资源不断增加。至2005年,积累了许多森林
抚育生产与管理经验。




  幼林抚育 幼林抚育,幼龄林郁闭度 0.8以上,针叶树冠高比≤30%、阔叶树冠高比≤25%,
影响林分生长时进行抚育间伐。抚育间伐分两种,即透光伐和生长伐。透光抚育在已郁闭的幼
龄林内进行。调整林分密度和组成,伐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乔、灌木,保证目的树种在林分
内占据稳定优势,伐除目的树种中生长过密时发育不良的林木和霸王树。1991 年,对郁闭0.8
幼龄林进行透光间伐扶育500公顷。1992年,幼林抚育 556.7公顷。1993年,幼林抚育733.3公
顷。1995年,幼林抚育1 240公顷。1999年,幼林抚育514公顷。2000年,林业局加大投资,完
成幼林生产1 084公顷。2004年,幼龄林抚育 234公顷。2005年,幼龄林抚育100.5公顷。验收
合格率100%。

  成林抚育 1991 年,林管局逐年为林业局下达成林抚育生产任务。当年成林抚育1 133.3
公顷。1993年,成林抚育 9 333.3公顷。1998年,成林抚育生产达到12 667公顷。2000年,全
局完成抚育采伐 3 000公顷,人工幼林抚育作业面积 1 084公顷。2003年,全面完成抚育采伐
6 000公顷,抚育强度合理,作业质量合格较多;人工幼林抚育作业面积434.2公顷;同年完成
次生林改造1 000公顷。2005年,成林抚育8 400公顷。

  火烧迹地抚育 1992年,火烧迹地抚育 666.7公顷。1993年,火烧迹地抚育1 333.3公顷。
1994年,火烧迹地抚育1 333公顷。1997年,火烧迹地抚育3 000公顷。1997年后,火烧迹地抚
育作业记录合并为成林抚育统计。

  母树林抚育 1999年,林业局开始有母树林经营任务。当年母树林改造 1 000公顷,母树
林培育 1 000公顷。2002年,每年母树林培育都在 1 000公顷。2005年,母树林改造 400公顷,
母树林培育200公顷。




  公益林抚育 1999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下达给林业局公益林抚育任务16 400公顷,
到12月16日,完成16 393公顷。

  景观林抚育 2005年,开始有景观林抚育。当年抚育2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