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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品销售

第三节 产品销售


 
  

  1994 年,木材加工产品执行林业局木材销售办法,对持有效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加工资质的加工企业,林业局销售加工原料。木材销售部门建立加工原料销售、拨付
台账。销售部门对所有加工企业销售拨付情况进行日统计,每日报资源林政、木材稽查部门备
查。林业局木材销售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管理。林产工业产品为国家非统配材,
由木材科统一销售。购方持有县级以上单位介绍信,来人来函联系,按所需求量协商,签订购
货合同。购方单位或个人先汇款,木材科同时报请车皮计划,待车皮计划下达后,由各生产厂
家负责装火车或汽车,发送给客户。林产工业产品大部分用于林业局基本建设,少部分外销。
全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114.5万元。1996年,林产工业产值上升至524.7万元。

  1997年,由林产工业公司、木材科、“三总量”办公室、木材稽查大队、资源科、财务科
等部门把关,严格执行产品销售程序。通过 “哈洽会”、“西洽会”、全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全国林木产品交易会、山东菏泽林产品交易会等大型经济贸易洽谈会拓展销售渠道,林木精深
加工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全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710万元,木材加工产品销售收入443.3万元,
利润88.6万元。

  2005年,实现林产工业产值 2 640万元,木材加工产品销售收入 1 519.3万元,实现产值
4 337万元,获利润 304.4万元。累计木材加工产品有锯材、小材小料、细木工板、建筑模板、
食品棒、工具把、笔杆、玩具、小材小料、卫生筷、干燥材、食品签、胶合板、单板、雪糕柄、
木旋桩、木旋芯材18种,销售收入5 814.9万元,产值18 147.9万元,利润1 144.94万元。

   1997年至2005年木材加工产品销售统计表
  表7—1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