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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木材综合利用

第四节 木材综合利用


 
  

  1993年,林业局开展木材综合利用。向采伐剩余物与贮木场剩余物要效益,促进木材深加
工。至1997年,有木材加工厂20余个。加工原材料为贮木场地拨材、清理伐区剩余物,由林业
局统一供应。加工卫生筷、干燥刨光材、食品签、食品棒、木衣夹等产品。1998年,木材综合
利用形成规模,生产管理规范。林产工业公司设生产股,负责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点)、产品
销售、原材料供应、安全防火等工作。当年完成木材综合利用37 985立方米,其中小材小料加
工 3 985立方米。2000年,林业局整顿木材加工厂(点),取缔粗加工、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
重的小型木材加工厂(点)10余个。2005年,有木材综合利用深加工厂 6个,产品30余种。销往
黑河、哈尔滨、郑州、大连、北京、天津、滨州、成都、昆明、沈阳、上海等50余个大中城市。
完成木材综合利用35 861立方米,小材小料加工达到17 069立方米。

   1999年至2005年韩家园林业局木材综合利用统计表
  表7—2 单位: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