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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服务业

第五节 服务业


 
                  

  1992 年,林业局部分单位开办美术社、配件商店、招待所等社会服务经济实体。1993年,
采取政策引导、重点扶持等办法,鼓励职工集资、投资创办服务性自营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
业。1994年 6月,单位创办服务型经济实体转为私营性经济实体。1995年,私营经济占服务业
87%。至1998年,服务业累计实现产值693万元。2000年,服务业产值达 1 443.3万元。2001年,
贸易与服务业产值2 900万元。2002年,贸易与服务业产值777万元。

  2003年后,为扩大再就业,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在发展多种所有制、构建多元局域经济中,
林业局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服务业。在局党委包扶、对接、定点联系、回访等措施与制度的
牵引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综合支持机制帮助下,使服务形成规模性发展。全年实现社会服务业
产值1 499.6万元。

  2005年,服务业个体户451户,其中商店31户、饭店31户、旅店11户。从业人员475人。实
现社会服务业产值598万元,贸易与餐饮业产值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