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92 年,林业局成立防火宣传教育领导机构,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主管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教育规定。林业局施业区内各乡、镇、矿、林场等宣传省防指“十个一”要求,即有
居民区的组织防火一条街;林区村屯和单位都挂一面防火旗,每户居民签订一份防火公约;进
山人员办理一份通行证;重点火险地段设立一支巡护小分队;基层单位确定一名上级领导承包
防火;对理智不健全的人落实一名监护人。各乡、村小学校由校长负责,每周安排一节防火课,
“清明节”、“五·六”反思日及高火险天气组织学生上街游行,每个学校上街游行不少于三
次,深入到居民区,逐户发放宣传单和居民防火公约。
1993年,各乡、镇、矿、林场和林业局超过百人单位在主要街道上挂一面过街横幅,设永
久和半永久宣传标语牌3块,张贴防火标语 20幅。利用围墙和房屋墙壁写防火标语。个体饭店、
旅店、摊床有防火标语。1994年春防,林业局防火办与呼玛县防火办联合举办《森林防火知识
竞赛》,参加比赛有20个单位60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
1995年,对全局护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在高大建筑物上、主要街头道口和山头建立永久
性防火宣传标语牌。利用广播、板报、墙报、标语、宣传牌、文艺宣传队等形式,对广大群众
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五包方法,即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家属包疯呆、傻及病人,
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包盲目流入人员及无业闲散居民,学校包学生。防火戒严期间,召开防火工
作会议,发布护林防火戒严令,动员学生手持红旗上街宣传。1996年,宣传《森林法》,发播
宣传稿件218条,出动宣传车631小时,设永久性宣传牌47处,发放防火宣传单43 120张。
1997 年,全局森林防火工作以预防为主,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坚持“三治、三严”原则,
即科学治火、群众治火、依法治火;严肃态度、严格训练、严明纪律。发放防火宣传单11 210
份,贴布告1 65张。1998年,电视台、记者站和各基层单位防火稿件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
68篇、在省报发表 2篇。1999年,森林防火工作采取抢前抓早措施,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投资用于加强防火宣传教育。2000年,累计投资 120万元,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强化全民防火
意识。成立防火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防火宣传教育方案》,采取传单、板报、广播、电
视、游行等形式,把宣传教育同执法执纪、“三清” 工作相结合。对擅自用火典型定点揭露,
公开处理,达到教育目的。至2004年,在公路两侧增设防火标语牌340块,发放防火宣传单32 625
份、公约1万余份、布告437份,过街横幅13条,出动宣传车 230台(次),游行23次,办简报10
期。
2005年,与呼玛县五乡、三镇和两个中直金矿签订防火责任状。与呼玛县在防火上搞联防,
实行各自管理,互相沟通,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同年5月,开展“5·6”反思活动,防火办与
文体局举办森林防火万人签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