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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1991年,物资能源管理实施“五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进货、统一供应、统一调度和
统一管理。

  1992年 3月,物资能源科执行《韩家园林业局物资能源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在韩家
园林场、汽车队、贮木场、物业管理处等单位设有物资分库,对物资分库核定储备定额,执行
“限额领料,超耗不供”原则,施行业务指导权和监督权,要求基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定
期向物资科上报《物资消耗统计表》,使物资能源科及时准确地掌握物资实际消耗情况,科学
核算成本,为林业局和地区物资局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1997年 8月,撤销韩家园林场、汽
车队、贮木场、物业管理处物资分库,实行承包式经营,物资科对领料数额原则上不再限制,
规定自购物资必须经主管局长同意和物资科审批。

  2000年5月,林业局财务部为物资能源公司财务提供电脑1台,物资能源公司财务实现微机
化管理。2001年 3月,随着大兴安岭地区物资公司的解体,市场经济全面放开,林业局物资供
应对外放开。

  2005年5月,物资能源公司实行微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