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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仓储

第四节 仓储


 
  




  1991年4月,物资科建设库房,建成砖木结构仓库3栋,每栋500平方米,完成库区193延长
米铁路专用线和临时站台建筑。库存物资338万元。

  1992年 3月,物资科制定实施《物资管理办法》和《仓库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仓储人
员严格按照物资管理规程进行操作。验收员严把入库关,大宗物资验收不超过 7天,其它物资
不超过 3天,验收后及时填制验收入库单,发现丢失和损坏现象填写验收报告,说明原因和处
理意见;对于发票未到的及时预验,发票到后进行冲减入账;对无合同或与合同不符者,“三
证”(出厂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不齐或质量存在问题者,给予拒付处理;杜绝人情货、
关系货,防止造成超储积压或以次充好。保管员对所管物资做到“三清” (即数量清、规格清
和材质清)、“两齐”(即堆码整齐、库容整齐)、“四号定位” (库号、架号、层号、位号)、
“五五摆放”(即五五成行、五五成垛),做到上摆轻、下摆重,左整右零、上整下零、直看成
线、横看成行、过目成数、整齐美观,达到摆放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约、方便的目的,
达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混、不窜)要求;做
到账、卡、物、资金四相符,凭单下账不跨月。出库时注意审查各种出库单据合法性,如单据
印鉴签字不全、字迹不清或涂改者,不予出库。对出库人员服务热情,不推诿、不刁难,不拿、
卡、勒、要。物资仓库保管几十个类别数万种物资,达到林管局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同年8
月,对分库物资进行规范化管理,核定储备定额,超耗不供。每月对超储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息收取资金占用费。根据生产性质不同,对分库核定储备定额,其中韩林场50万元、汽车
队50万元、贮木场40万元、物业管理公司30万元,共计170万元。物资能源科有吊车2台、油槽
车2台、大货车1台。

  1993年,物资科组织业务人员对仓库和分库物资进行盘点,掌握物资各项工作,摸清底数,
保证账、卡、物、资金四对口,及时调整库存结构,规范物资管理。建设仓库围墙和库房。林
业局将清欠回的旧油槽车1台、8吨大货车2台拨给物资科使用。同年7月,韩家园货物处正式办
理接货业务,整车物资直接进入物资仓库专用线。1994年,仓库新增8吨加长车 1台。1995年,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库区内与大门遥相呼应处修建红砖与水泥结构“为人民服务”大型屏风、
在大门两侧和库区内修建永久性花池 4个。1996年,实施《关于加强物资储存业务管理办法的
若干规定》,加强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工作。新增柴油大货车1台,仓库2台油槽拨给主伐林
场,大货车、吊车和加长车各1台拨给汽车队。

  1997年 5月,超储积压物资过多,成立超储积压物资处理办公室,设立超储积压物资库,
对各类超储积压物资单独调出。对超储积压物资放宽供应政策,能调剂的调剂,能代用的代用,
能加工改制的加工改制,加大物流速度,活化资金运用,压缩库存物资。

  1998年3月 25日,液化石油汽站迁出仓库,成立液化石油汽供应站,实行个人承包,单位
提供500平方米铁板房1栋,年租金1 000元,液化汽罐 360个,月租金360元。站址设在林业局
局址2号综合楼东200米处,2000年10月,企管部对液化石油汽站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作价
后,转卖给个体经营。物资仓库库区总面积31万平方米,库区占地总面积67 325平方米,库房
总面积5 216平方米。其中砖库6栋,每栋 494平方米;车库1栋,500平方米(12间车库);板库
3栋,2 246平方米;铁路专用线长 193延长米。2001年,柴油大货车和油槽车各 1台拍卖给职
工个人经营。2003年,物资库存 2 952万元,为1991年10倍。2004年,林管局对各县、区、局
物资系统账面物资全部核为呆账。

  至2005年,韩家园林业局物资公司账面物资核呆后,账面无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