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煤炭
第二节 煤炭
1992 年,林业局工业区有两处规格分别为蒸发量2吨的小型锅炉,用煤量小,储存用煤有
限,大部分煤在物资仓库露天煤场存放。煤主要来源于古莲河露天煤矿。煤价180元/吨,加管
理费和卸车费,供应成本为200元/吨。
1994年起,局址锅炉建成,实行集中供热,耗煤量增至每年 8 000吨。所到煤随进随出,
运到局址锅炉房煤棚存放。工业区 2号锅炉改烧造材剩余物和树皮。物资能源科仓库露天煤场
存储少量煤。物资能源科实行计划用煤,节约用煤,不存或少存过夏煤,提高煤的利用率。在
煤到货上,加强与煤供应单位和铁路部门联系,互通情况,搞好协作,共同执行《煤炭送货办
法》,使发运的煤数量足,质量合格,减少运程损失,使到货均衡,进行数量验收,做到亏吨
必纠。验车检尺做到“三准”,即量准、记准、算准,验收做到及时、准确、手续完备,煤炭
到货后由保管员和验收员逐车登记车型、车号、吨位、发站和发货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做到
亏卡必索。煤到货由供应单位按批提供质量化验单。
2002年,煤炭涨价至200元/吨,供应成本为210元/吨。
2005年,煤炭进货划归物业管理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