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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用建筑

第二节 民用建筑


 
                  




  1991年,工业区砖木结构平房住宅为十八站林业局移交。同年 6月,在工业区建设居民住
宅楼2栋,由十八站设计室设计,十八站建筑公司承建,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每栋1 500
平方米。

  1992年,林业局统一规划工业区商业服务区和住宅区,沿主干公路两侧向南北延伸,由居
民设计施工,为木揢楞或板夹泥式建筑。1993年,在工业区建设 3、4、5号居民住宅楼,砖混
结构,三层,建筑面积4 500平方米。

  1994年,在新局址建筑1至6号楼,均为砖混结构,四层,建筑总面积15 475平方米。其中
4号楼为节能住宅楼,采用新工艺和新保温材料,楼道内装有暖气。另外,在主干公路路北150
米处建设1号折叠楼,砖混结构,四层,一楼 4个单元均按营业大厅式设计,无住户,2楼以上
须从两侧外置式楼梯进入,2至4楼有楼道。建筑面积2 451平方米/栋。1995年,在新局址建设
7至10号楼和2号折叠楼,均为砖混结构,四层,建筑面积14 955平方米。个体经营者建设馨梦
园饭店和红心旅店。工业区沿主干公路两侧临街铺面改建为砖木结构平房或二层楼房。1996年,
在新局址建设3号折叠楼,砖混结构,四层,面积 2 187平方米,用房改基金建设。1999年起,
林业局统一规划,在新局址主干公路南侧100米处,划出居民自行建筑平房区。

  2003年,投资313万元,在新局址建设4号折叠楼,楼基为1996年建设工程,大兴安岭华洋
建筑公司设计施工总承包,砖混结构,四层,建筑面积2 25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