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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1991年,安全职能隶属生产科,设副科长1名。

  1994年9月,安全科从生产科分离出来,有副科长 1人,科员2人。1995年,林业局成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主伐林场、贮木场、汽车队设安全股,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各经营所配备1名
兼职安全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把手
负全责,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制度。1996年,开展冬运木材生产一百五十天活动,林业局与
各生产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兑现奖惩。

  1997年,安全科5人,科长1人,科员 4人。开展安全月活动,实行月查、周查、日查。发
现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率100%。1998年,各基层生产单位注重安全教育,把安全教
育放在首位。韩家园林场在冬运生产中,制定《油锯手操作规程》、《J— 50拖拉机手操作规
程》、《绞盘机手操作规程》,各工段制度上墙,做到早晨出工前学习一次安全知识。1999年
至2000年,在冬运生产前对“三手”(油锯手、拖拉机手、绞盘机手)进行上岗培训,合格者发
上岗证,培训180人次。

  2001年,韩家园林场、汽车队实行改制,部分汽车和全部J— 50拖拉机、绞盘机有偿转让
给个人。拥有生产设备所有权专业户在用工上有自主权,原有一些技术工人转岗,有些专业户
从外地雇工。针对实际,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与木材生产专业户签定《安全生产
管理责任状》,规定生产专业户对所雇员工负责安全教育,员工发生伤亡费用由专业户负责。
2002年至2004年,安全教育采取“三级”教育方式,即林场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经教
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科对特种作业人员(司炉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实
施培训,经大兴安岭地区劳动监察局发证后上岗。




  2005年,安全科工作人员经常到生产单位检查指导,各生产单位制定各种安全措施 120项。
贮木场制定《工段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锻工、电焊工安全岗位责任制》、《锅炉工安全
岗位责任制》、《龙门吊安全岗位责任制》、《木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
产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