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改革
第二章 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经营改革
1991年,林业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基层单位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场长(经理)
负责制。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探讨、寻求发展林区经济新路子,打破以木材生产和木材加工
为主的旧的生产格局,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发替代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林业局从理顺经营
体制人手,采取合并重组、剥离“断奶”等措施进行企业改革。
1996年10月,林业局实施《韩家园林业局经营体制改革方案》,将全局基层单位、部门按
工作性质划分为 5种类型,采取相应转制措施加以实施,改革和完善财务、劳动人事等配套管
理机制。将职能相近、业务重叠的原主伐林场和韩家园林场、林产工业公司与三板厂筹建处、
江边贮木场与韩家园驻呼玛县办事处、古龙河经营所与老卡中队、七棵树经营所与新街基中队、
多种经营公司与劳动服务公司 12家单位进行合并重组,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次。对5个经营
所、多种经营公司、林产工业公司、营林处、制材厂等单位采取“断奶”办法,使其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对各单位派生小企业及林业局幼儿园等单
位,采取“剥离”办法,推向社会和市场。对能在经营中取得一定收入的职工医院、房产处等
单位,采取差额核定办法,差额自补,超支自负。精减压缩 382人,增加各单位经济效益,减
少林业局管理费用。改制前林业局每年要向 5个经营所拨付管理费用 150万元,改制后不拨付
管理费用,5个经营所每年向林业局缴纳180万元利润。对主要岗位实行用人公开招聘制度。
1998年 3月,林业局因企施策,多制并举,全面实施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整所有制
结构,对小型企业实施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股份制合作、引资联营、委托责任管理和停产撤
销等形式,减员压缩非生产辅助人员320人。1999年8月,林业局采取“先开渠、后分流、先断
奶、后创收等办法进行减员增效,将机关管理人员向林产工业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和农业开发
办分流540人,林业局管理人员由 1 167人,减到736人,年减少费用 170万元。至2002年7月,
组织部、宣传部、企管部、行政办公室、木材稽查科、电视台、励志学校等部门通过公开招聘
录用工作人员 40余名,使一批文化高、懂业务、会管理优秀青年干部脱颖而出。对机关中262
名混岗“知青”予以辞退,精简非生产辅助人员67人。职工医院改革前在岗77人、核定费用64
万元,精简后在岗44人、核定费用36万元,人员和经费分别减少43%和44%。对林业局机关和基
层管理人员进行精简分流、机关管理人员由原来218人减少到115人,分流人员一律充实到“天
保”工程队伍中,年节约费用近百万元。
2005年,林场及小企业改制工作全部完成,林业局共减员分流5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