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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小企业改制

第三节 小企业改制



                   

  1995年,林业局有小型企业21户,从业职工269人,其他从业人员472人,从业职工占全局
职工总数5%,占有固定资产1 590万元,占全局固定资产总额 5%。其中木材加工类企业14户,
固定资产1 396万元,从业职工243人;商业、饮食服务类企业 5户,固定资产21万元,从业职
工18人;建材类企业2户,固定资产172万元,从业职工8人。

  1996年,由企管科、财务科、审计科、统计科、劳动人事科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林业局小
企业调研工作组,开展全局小型企业基本情况调研工作。林业局全面掌握各小企业基本情况,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原则,采取“一局多制,因企施策,多制并举”办法,
全面实施小型企业改革。林业局对经营亏损,有一定经营前景,从业人员少,资产数量和金额
相对较少小企业,考虑资产折旧、经营利润、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面向社会公开出售。资产
出售企业 2户,出售资产17万元。林业局对资产数量和金额相对较大,难以一次出售的小企业,
在所有权不变,考虑折旧、利息和经营利润基础上,分别确定较为合理租赁费用,利用签定《资
产租赁合同》形式,将资产租赁给职工或其他自然人。资产租赁企业 12户,租赁资产295.2万
元。对资产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承担着管理与生产经营双重职能,无法与林业局彻底脱
离的小企业,林业局探索出模拟委托管理模式,利用闲置资产,吸引内部职工入股,集资办厂、
解决建厂资金。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1户,委托责任管理企业3户,盘活闲置资产24万元。1997
年6月,林业局利用原拟建三板厂2 400余平方米闲置厂房,与尚志市元宝山镇联合兴建年产10
万箱卫生筷子厂,引资联营1户,盘活闲置资产 289万元,安置就业160余人,林业局每年获桦
木原料利润 100余万元。同年 8月,林业局调整建材政策,白灰厂、红砖厂产品失去市场销路,
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白灰与红砖生产设备投资比较大,专用性较强,无法实施转产或出售,林
业局被迫实施停产。至年末,全局小企业实现产值 2 806.8万元、利润 223.8万元、上缴税金
174.91万元。至1999年,全局拥有小型企业6户。

  2000年,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体改委要求,采取卖、送、股、破、换五种改制模式进行深化
改革。采取因企施策办法,实施资产整体出售1户,撤销原有营业执照变为战线职能管理部门2
户,更换原营业执照实施资产租赁 3户。6户小企业改制盘活企业资产550万元,剥离债务21万
元,整体出售资产5万元,回收资产租赁费27万元,分流安置职工127人。2001年,对多种经营
公司、林产工业公司、佳利制材厂、丽源招待所、物资小吃部 5户小企业进行收尾工作,地区
验收组检查验收,确认改制全部到位。




  2005年12月,制材厂签定租赁合同到期,林业局通过有关部门出售给个体经营者,原制材
厂退出国有资产。

                 小企业改制情况统计表
  表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