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管理
第二节 统计管理
1991年始,韩家园林业局的统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收集、整理,提供全
局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统计报表工作。向林业
局领导提供统计分析资料及报告期内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统计工作按综合、工业、劳动工资、
营林、商业、固定资产等划分。建立林业局、场(厂)、工段三级统计网络。
1992年,配置计算机1台,终端机2台。使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数据处理工作。7月,派出2名
统计人员参加林管局统计业务培训。
1993年,建立营林、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多种经营、林产工业、劳动工资统
计台帐,并建立实施统计台帐制度,强化检查,对台帐不健全、记录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数
字失真的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罚,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字的及时性。
1995年,统计工作执行大兴安岭林管局报表制度。增加“职工自营经济统计表”、“计划
外工程统计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统计表”、“木材分材种库存统计表”、“林业企业总
产值统计表”等8张统计表。并将林业生产分为“木材采运”、“林产工业”、“多种经营”、
“营林” 4条战线进行统计。统计科设统计信息员,采用统计信息数据库形式与林管局统计处
联网。
1997年,增加林业局修订的长远计划统计业务。统计科派 3名统计人员参加林管局二期统
计业务培训班学习。
1998年,按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统计报表要求,林业森工统计实行月、季、半年报、年
度报表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数字实行半年报、年报制度。
1999年,统计管理工作围绕“二次创业”和“强区、兴企、富民”工作主线。按月、季撰
写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报告。执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执法
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成林业、森工统计年报及半年统计报告,完成“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
统计年报及统计问卷调查报告。是年,增加“天保工程”统计报告,及时将公益林、商品林、
转产项目等统计报告上报林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告中取消国有职工奖金构成、津贴构成等统
计内容;未列入工资总额中的个人其他劳动报酬情况统计内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增加了按事
业单位划分营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内容。
2000年,按月、季、年及时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公益林建设、转产项目、种苗工程、
森林防火等工程项目完成统计,投资完成、资金完成等统计情况,上报林管局。将“林区工业”,
营林、劳动工资、职工转产分流等信息按季向林管局统计部门报送。是年,增加《林业企业增
加值月报》统计。
2002年,加大《统计法》宣传执行力度,配合行署统计局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两办通
知”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和扭亏情况进行监测。
2005年,工业总产值统计口径取消不变价,采用可比价计算各项产值。采用价格指数缩减
法计算产业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