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财务 审计第一章 财务第一节 机构 1991年5月10日,成立库伦斯林业局财务科。
1992年,财务科设企财营林组、基建组,分别对木材生产和基本建设两条战线进行财务核
算与管理。负责日常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成本的核算与管理;育林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固定资
产调拨与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及折旧的提取;木材及其它林副产品销售业务核算与管理;综合、
成本、销售业务账簿登记;设出纳员1名,负责银行存款、现金等业务收付、保管及对账工作;
在基建组设会计 1名,负责基本建设开工、日常资金核算及工程预决算管理。林业局所属企业
实行内部银行结算办法,规范企业内部核算,将原企财组部分人员并人内部银行,设行长 1名
(韩秀诗兼任)、副行长 1名及相关工作人员,归财务科管理。韩秀诗被林管局授予优秀财会人
员。
1993年,韩秀诗任科长,孙庆俊(正科级)、卫德本任副科长。1994年,免去卫德本副科长
职务。1995年 5月,于伟斌、潘淑华任副科长,免去孙庆俊副科长职务。潘淑华被林业部授予
部级优秀财务人员。1997年,姚占辉任副科长。于伟斌被林业部授予全国林业系统优秀财会人
员。
1998年,全局财务人员96人。韩家园林场、汽车队、贮木场、物资能源科、办公室、森调
队、招待所、资源科、营林处、防火办、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林产工业公司、制材厂、多种经
营公司、商贸公司、职工医院、育真学校、励志学校、公安局、广播电视台、通讯科、房产处、
水运贮木场、江边贮木场等28个单位,设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股,负责本单位日常业务核
算,财务科负责对各单位核算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是年11月13日,林业局被林业部确定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单位,按财政部《天
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兴安岭东部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方
案》核定的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
1999年10月24日,在林业局机构改革中,财务科更名为财务部,核定编制14人。韩秀诗任
主任,姚占辉、潘淑华、孙守奎任副主任。同年 12月,免去潘淑华副主任职务。2000年 10月,
孟庆义任副主任。全局设置韩家园林场、汽车队、贮木场、物资能源科、办公室、森调队、家
园宾馆、多种经营公司、商贸公司、职工医院、励志学校、育真学校、公安局、广播电视台、
通讯科、物业公司、呼玛办事处等17个独立核算单位。原独立核算的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林产
工业公司、制材厂的财务核算并入财务部管理。对资源科、营林处、防火办、老卡管护队、新
街基管护队、椅子圈管护队、湖通河管护队等单位的财务管理改为报账制管理,各设报账员1
名。全局财务人员减至63名,其中财务科14名。2001年11月,免去孙守奎副主任职务。2002年
8月,宋光荣任副主任,免去姚占辉副主任职务。2004年1月,徐志辉任副主任,免去宋光荣副
主任职务。同年11月,全局取消所有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统一上收财务结算中心核算,实行微
机化、网络化管理。
2005年,财务部12人,韩秀诗任主任,孟庆义、徐志辉任副主任。结算中心10人,设主任
1名,高富强任主任。各单位设报账员1名。
财务部(财务科)负责人任职表
表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