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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本核算

第三节 成本核算


 
                

  1991年,林业局建局后,在经营管理中,对木材生产、营林生产、木材加工、基本建设项
目等主要生产活动进行成本核算,据此进行生产和委托生产的管理。木材采运成本以材料、燃
料和动力、工资和附加费、委托生产费、生产准备费、修理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更新
改造费 9项支出为核算要素。伐区阶段以采伐、集材、装车结合劳动组织为核算对象,运材阶
段以装车至贮木场运材费用为核算对象,贮木场阶段以卸车、造材、选材、归楞等工序为核算
对象。营林生产以生产成本和营林事业费两大要素进行核算。抚育间伐作业费列入生产成本,
所生产的标准木材纳入统一销售,并提取林价(育林基金)。基本建设项目成本对建筑工程、安
装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动力和生产设备、安装设备采购费用等要素进行核算。是年,全
局商品材制造总成本 271万元。单位成本因新开辟贮木场而增加准备作业费和运距费等,每立
方米225.83元,超计划30.83元。




  1992年,贮木场建设已达产,木材生产能力增加,木材采运成本监控力度加大。因新建局
基本任务增多,基本建设成本管理成为重点工作。营林生产成本管理随营林生产组织发展逐步
规范。是年,全局商品材制造总成本 2 032万元;单位成本有所下降,每立方米225.78元。营
林生产总成本1 079.2万元。荒山荒地造林单位成本 27.5元,幼林抚育单位成本4.38元,为下
年整地单位成本21.06元,补植单位成本6.99元,天然幼壮林抚育单位成本17.45元,病虫害防
治费单位成本3.01元,防火道路维修费单位成本1 500元。

  1993年 7月,林业局执行林管局《森工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木材采运生产实行“平行结
转分批分步法”核算成本,伐区成本、运材成本、贮木场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平行结转至木材
产品计算为商品制造成本。木材采运商品制造成本对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两项要素进行核算,
制造费用包括生产设备修理费 (全部由木材生产成本负担)、伐区道路延伸费(全部由木材生产
成本负担)、车间经费 (应由木材产品负担的车间经费)。将原国有林区伐区道路延伸费改为维
简费,在平均每立方米木材10元以内预提,年终按实际支出数列入木材生产成本核算。木材商
品成本核算计划年初由林业局依据森林调查设计、劳动工资定额、物资能源费用的资料,确定
为各成本核算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作为年度各单位工作考核的否决性指标。木材加工产品
以直接材料、直接燃料、直接工资、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五项要素核算成本。林业局同时
执行林管局《营林产品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将采伐迹地人工更新、人工直播、人工促进天然
更新、补植、为下年整地、幼林抚育、成林抚育、荒山荒地造林、沼泽林地造林等列为生产直
接成本进行核算。人工林郁闭成林验收合格后,累计直接成本核算为林木资产增加部分。是年,
林业局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商品材制造总成本达 3 671.9万元;单位成本因地方铁路运价
和原材料进价较高,每立方米282.45元。比1991年增加56.62元,提高25%。

  1996年,新局建设进入规模建设时期,基本建设成本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
摊投资和其它投资等要素进行核算。是年,全局维修费增加,商品材制造总成本增加至 4 674
万元。由于加强了企业管理,颁行了多项经济管理规定,单位成本从 1994年每立方米267.7元
和1995年每立方米262元下降到每立方米246元。营林生产总成本32.3万元。荒山荒地造林单位
成本35.15元,幼林抚育单位成本9.06元,为下年整地单位成本 51.74元,补植单位成本17.78
元,天然幼壮林抚育单位成本 24.92元,病虫害防治费单位成本2.89元,防火道路维修单位成
本1 500元。

  1998年后,林业局执行国家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打破所有制界限,
突出加强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依据补充规定,对核算科目作个别调整,建设项目的各
种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是年,全局商品材制造总成本 4 061.7万元,单位
成本增加到每立方米262.05元。

  1999年起,林业局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商品林建设项目和转产项目
进行成本核算。公益林核算管理执行林业集团公司《公益林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将人工
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营林道路、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
害防治等要素以直接作业成本核算。公益林建设的各个组成项目按成本核算的同时,还以种苗
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和其它要素进行核算。管理费用支出额以不超过当年公益林直接作
业投资总额的20%进行核算。是年,全局木材产量增加到 30万立方米,商品材制造总成本增加
到4 941.9万元。单位成本由1998年每立方米262.05元下降至每立方米256元。

  2001年后,林业局把木材科管理的木材成本核算和林产工业公司管理的木材加工产品核算
集中到林业局核算管理。是年,因伐区条件与运材条件原因,材料燃料价格上涨,设备使用性
能下降,维修费增加,全局商品材制造总成本达到 4 596.3万元。单位成本居高不下,每立方
米达 255.9元。2002年,对木材采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直接计入各生产阶段成本,同
时按要素费用和成本项目计算产品成本,取得两套成本资料分析对比,作为企业管理依据。在
木材加工产品核算管理中,对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进行成本核算。
对基本建设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各种设备、应分摊资产费用、其它投资支出、交付使用资
产、待核销投资及转出投资等要素进行成本核算。营林生产以人工植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荒山荒地造林、幼林抚育、补植、为下年整地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营林费用支出以护林防火
经费、病虫害防治费、种苗培育费、森林抚育费、低产林改造经费、火烧迹地清理、营林道路
设施设备、防火道路设施设备和其它营林支出等项目进行核算。是年,全局商品材制造总成本
下降至3 292.9万元,单位成本下降至每立方米183.11元。

  2003年后,林业局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运用经济责任制加强成本管理。是年,商品材制造
总成本下降至2 793.8万元,单位成本下降至每立方米155.39元,比1998年每立方米减少106.66
元,为1998年单位成本的59.3%。




  2005年,结算中心成立后,经济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加强了成本管理,商品材单位成本稳
定在每立方米161.82元。因木材采运生产作业条件进一步退化,运输距离变远而成本加大以及
其它增支因素,商品材总成本增加至4 642.1万元。全年营林生产总成本312.3万元。幼林抚育
单位成本9.06 元,人工促进更新单位成本 24.72元,母树林抚育单位成本21.28元,天然幼壮
林抚育单位成本28.99元,病虫害防治费单位成本3元。

           1991年至2005年韩家园林业局主要生产项目成本表
  表13—2      单位:元/立方米、万元



               建局后制造费用与上缴税金表
  表13—3                       单位:元/立方米、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