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部审计 审计科成立后,因审计人员少,审计工作开展不普遍。1993年后,审计部门对林业局28个
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采取财务收支审计、经营目标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相结合办法,
对其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与效益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为林业局提供了相应的审计报告,为领
导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至1995年 6月,通过审计手段纠正各种违纪资金32万元,
提出相关审计建议,维护了全局的经济秩序。审计员李培源被评为1994年度大兴安岭地区税收、
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工作者。
1996年后,审计职能明显强化,审计工作突出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监督两个重点。审计科
先后完成9个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经营管理状况予以审计公证。审计员李培源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1995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
检查先进工作者。是年,通过审计工作查出违纪资金 92.4万元。1997年,对4个单位进行财务
收支审计,对1项育林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违纪资金 56.2万元,及时调账处理。主审丁德
民、李培源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 1996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工作者。1998年,对3
个单位财务收支和4户离任经济效益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审计金额 1.7亿元,查出违纪资金271
万元,及时做出处理。主审丁德民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1997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
工作者。
1999年,在对 6个主要单位财务收支和离任经济效益审计工作中,查出并纠正各种违纪资
金44.1万元。
2000年后,在加强常规审计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党风政风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专
项资金开展审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是年,在对2个单位财务收支和4个基层单位负责人离任
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并纠正违纪违规资金68.4万余元。2001年,对12个机关和直属单位实施
全面审计,对生产单位实行季度或半年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查出违纪资金67.8万元,
收缴违纪金额 2万元。在审计中,对各单位每月报送的决算报表进行详细审核,对一些不按规
定报送的决算予以退回,限期改正,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临时档案,改变了审计监督形式。
2002年后,在常规审计工作基础上,集中人力和时间,全面开展“天然林保护资金”专项
审计工作,确保了专项资金效益和工程意义。是年,在12个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
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1万元。在 7个基层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资产经营责任、经营目标
责任审计中,查出违规资金46.4万元,及时做出整改。同年,审计员李培源被评为2001年度林
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主审丁德民被评为2002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内审战线先进工作
者。
2004年,在完成上级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同时,重点对经济目标责任、“天然林保护资金”
以及下岗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实施审计。在 7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违纪违
规金额24.5万元。在生产费审计中,历时15天,查清了争议事实。在下岗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一
次性安置费审计中,查出手续不全等问题15件,多计工龄 16人,少计工龄2人,及时对各有关
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林业局劳动人事部进行审计调查,使“两费”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
项支出、单独立账的管理得到及时有效监督。是年,配合纪委开展林业局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
算、决算审核,并对工程中部分数据进行复核。审计员李春林被评为2003年度全区内审战线先
进个人。
2005年,完成林业局委托的1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19个基层单位 2004年经营目标
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查出漏进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挂账、多
列费用支出、手续不全等问题。配合林管局审计处,对林业局2004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全力跟踪经济活动和重大决策。协助相关部门建立林业局会计核算中心,促进会计核
算中心在较短时间内开始运作。6月,对林业局会计核算中心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较
好地控制了各单位超支因素、其它应收款票据审核不严、入账票据附件不全等问题。首次开展
应收款增加原因调查审计。配合纪委,对林业局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并对
工程中部分数据进行复核。审计员李春林被评为2004年度全区内审战线先进个人。
至2005年,累计完成审计项目124个,审计金额137 030万元,审计出违纪违规资金837.6
万元,纠正整改714.4万元,收缴资金62.7万元。
1993年至2005年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13—11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