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队伍
1991年,林业局有国家正式干部49人,其中女性13人、少数民族2人。具有大专(含大专)
以上学历7人,中专学历16人,高中以下学历26人。
1997年,全局机关干部增至 501人,其中女干部158人,占总数的36.3%;具有大中专(含)
以上学历346人,占总数 69%。高中以下文化155人,占总数 31%。26岁至 35岁161人,占总数
32.1%;36岁至45岁210人,占总数41.9%;46岁至55岁65人,占总数13%;56岁以上11人,占总
数2.2%。
2001年,全局干部总数为 558人,干部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 512人,占总数91.8%。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1人,占干部总数 3.8%;中级职称任职资格189人,占
干部总数33.9%;初级职称任职资格302人,占干部总数54.1%。
2005年,林业局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程度有所提高。全局有干部 558人,其
中女干部204人,少数民族干部17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437人,占总数78.3%,其中,具有
大学本科学历64人,大专学历 193人,中专学历180人。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35岁以下258人,
36岁至45岁168人,45岁至55岁131人,55岁以上4人;分别占总数46%、30%、23.3%、0.7%。
二、干部来源
1991年,林业局干部来源主要是从各区、局调入的专业技术干部。
1992年8月,林业局干部257人,同比增加70人。其中调入专业技术干部34人,接收牡丹江
林校和其它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36人。按照“人尽其才、学有所用”的原则,毕业生被分配
到韩家园林场、贮木场、汽车队、各中小学校及古龙干、七棵树、椅子圈、湖通河等 4个森林
经营所从事采运、营林、机械、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教育、财会、园林、土木建筑等行业工
作和机关科室工作。
至2000年,录用各类专业技术干部 558人,其中从各县、区、局调入各类专业干部356人,
安置复员转业军人15人,接收各大专院校毕业生138人。
2005年,录用专业技术干部38人,其中外地调入10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5人,复员转业
军人3人。
三、干部调配
林业局各单位调干部,先提计划,由人事部门拟调名单。
确定要调动的干部,先由人事部门对调出单位下发干部调动命令,所在单位方可办理调动
手续,未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从干部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或借调等,经发现停发工
资与奖金,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确定调动的干部,按调令所限日期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教育无效要给予适当
纪律处分。
对在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干部(会计员、计划员、调度员、劳动工资员、技术员)要保持相对
稳定,确需要调整或调动的,必须经人事部门同意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动。
对原在行政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调转到党群部门工作的干部,在办理调动手续时,由林
业局人事科将其工作关系介绍到林业局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安排工作。
对原在党群部门工作的干部,因工作需要到行政部门工作的,则由林业局组织部,将其工
作关系介绍到局人事科,再由人事科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