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制度改革 1991年,执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监察局人事制度。
1999年 7月,按照大兴安岭地区集团公司关于林业局机关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压缩
管理人员,减轻企业负担,创建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林业局成立人事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人事科科长担任,办事员 2名,
负责人事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同年 6月,林业局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赴十八站林业局学习改革
工作经验。同年 8月,林业局实施《韩家园林业局机构改革实施办法》、《超职数副科级干部
竞争留岗办法》、《关于公开招聘部分副科级干部实施办法》、《财务机构改革实施办法》。
改革坚持民主、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标准打分和综合评定办法,择优录用。改
革重点为林业局机关各部(室)。机关管理和工勤人员由 396人减至115人,减幅为71%。机关科
室由24个压缩到 14个,精简比例为42%。局、场两级机关管理和工勤人员由712人精简到499人,
精简比例为30%。
2003年,林业局进行企业内部调整,将林业局各科室进行撤并重组,设财务部、审计部、
企管部、劳动人事部、基建计划部等16部,合并7个科室,压缩管理人员 64人。至2005年,林
业局人事制度没有变动,只作局部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