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1997年,劳动就业安置工作由林业局劳动工资科负责管理。同年12月,成立职工劳动再就
业中心,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科。设主任1名、科员1名。负责对企业内部下岗职工及子女再就
业工作统计、管理、组织、指导和技能培训工作,并协调工商、税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再就业
优惠政策。安置劳动就业420人,其中各院校毕业生 45人、复员军人15人、“知青”工就业97
人、分流下岗人员再就业283人。
1998年,林业局制定《韩家园林业局职工劳动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对再就业工作实行
目标管理。建立工作报告、考核奖惩和职工再就业基金管理使用制度。职工再就业工作实行劳
动部门介绍、自愿组织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全局累计分流安置 1 038人。1999年3月至6
月,林业局与10 名职工签订自谋职业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2000年,成立韩家园林业局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科,负责职工再就
业相关政策落实和完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职工劳动再就业中心开展送政策到家、送岗
位到家、送温暖到家“三送”活动。同年 11月,林业局与228名下岗职工签订进入再就业服务
中心委托管理协议书,按规定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下岗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基金。一次性安置下岗职工328人,一次性发放安置费661万元。
2005年,安置职工再就业901人,其中,转岗再就业职工883人,大中专毕业生25人,复员
退伍军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