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保险 1996年,林业局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设主任1人、科员2人,隶属卫生科。
1999年,公费医疗办公室更名为韩家园林业局医疗保险局,设局长1人(副科级)、科员2人,
隶属劳动人事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偿付、管理及基础工作建设。制定《韩家园林业局
定点医疗保险考核细则》。
2000年,林业局参加医疗保险职工1319人,参保率53.6%。应收医疗保险费106万元,实缴
46万元,占应收43%。支出医疗保险费98万元。
2001年,增加工伤、生育保险。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
《大兴安岭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制发《韩家园林业局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和
《韩家园林业局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成立韩家园林业局劳动工伤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
在劳动人事部医疗保险局。对全局发生的工伤、生育人员建立台帐,重新做鉴定。是年,全局
参加医疗保险1 495人,参保率41.4%。计划征缴医疗保险费 127万元,实际征缴93万元,征缴
率73%。支出医疗保险金额105万元。
2003年,林业局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实行微机化管理,细化医保工作程序。同年 4月,根据
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林业局批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参加医疗保险职工1 531人,实缴医疗保险费98万元,占应缴66%,支出医疗保险费79万元。
2004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半年对各医疗定点单位进行检查,两次评比不合
格者,取消其定点医疗资格。参加医疗保险职工 2 192人,实缴医疗保险费 116万元,占应缴
82%。支出医疗保险费105万元。
2005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企业在岗青工“知青”参加职工医疗、工伤、生
育保险要求,将各单位在岗青工”知青”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原参保职工同等医疗、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参加医疗保险2 418人,应收缴医疗保险金额126万元,实际收缴医疗保
险费93万元;发放医疗保险费130万元。
2000年至2005年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及金额统计表
表14—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