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活动 1991年,局工会在周末举办职工舞会,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林业局育真学校成立鼓号
队。逢节庆日,参加演出活动。
1993年 6月,宣传部、局工会、团委联合举办“创业杯”书法、绘画展,展出书画作品57
幅。1994年,投资5万元,购进萨克斯、黑管、架子鼓等乐器,成立职工小乐队。4月,在局工
会设宣教文体部,负责全局职工文化体育活动。8 月,成立职工业余文艺小分队,由局工会宣
教文体部管理,结合林业局实际,创作小品、拉场戏、相声、快板书、山东快书、小话剧、歌
舞等文艺节目,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 等节日,为职工举办专场演出,
配合林业局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普法教育、森林防火等宣传工作,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为一
线职工演出。
1995年,在林业局办公楼前广场举办庆“七·一”、迎“国庆节”职工文艺汇演和篝火晚
会,全局24个单位和机关科室干部职工参加活动。1997年5月4日,宣传部、局工会、团委联合
举办“五·四”画展,展出书法、绘画作品121幅。9月27日,宣传部、局工会在林业局育真小
学操场,举办全局首次“迎国庆”歌咏比赛,全局 19个代表队参加,局机关代表队获第一名。
国家剪纸协会会员凌志伟,在家园市场开办“家园少儿书社”,组织一批适龄儿童学习剪纸、
绘画、书法和电子琴。1998年 9月,在广播电视楼演播大厅举办全局职工歌咏比赛,公安局获
第一名。在大兴安岭地区文艺调演中,林业局业余文艺小分队获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3个一
等奖。2001年7月,举办书画展和庆“七·一”歌咏比赛,展出作品184幅,21个代表队参加歌
咏比赛。8 月,大兴安岭地区艺术团首次到林业局慰问演出。社区办、贮木场、汽车队、物业
管理处成立职工秧歌队。林业局工装模特表演队,在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举办的建党80周年迎
庆活动中,获集体荣誉奖。林业局代表队在全区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
奖5个,集体荣获精神文明奖。
2002年 6月,成立业余合唱团,每周排练一次,节假日演出。林业局各基层单位成立合唱
团、秧歌队。林业局业余演出队每月演出1至2次,重大节日在广场、局多功能厅、局址各单位
巡回演出。2003年 4月,成立文化体育办公室,副科级单位,与局工会宣教文体部合署办公。
结合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举办秧歌汇演、迎国庆文艺演出、“改、树、塑”诗歌散文朗
诵会、“爱我家园”书法绘画展、“森防杯”知识竞赛、“创新杯”综合性知识竞赛。在大兴
安岭地区文艺汇演中,林业局业余演出队荣获“优秀代表队”。2004年,举办“大兴安岭开发
建设40周年和韩家园林业局开发13周年”广场文化展演月活动,举办文艺演出15场,演出节目
200 余个,举办全局千人歌咏比赛,林业局各外驻单位参加演出,参与群众近万人次。吉林省
歌舞团到林业局专场演出。林业局在全区“迎庆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广场文化汇演”中,
荣获一等奖。由育真、励志两校 100名学生组建的学生管乐队,在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管乐比
赛中,获第三名。
2005年,文化体育办公室调整为正科级单位。3月 8日,投入资金234 669元,在全局各单
位抽调80名女职工组建韩家园女子军乐队,乐队配备长笛 8支、黑管8支、萨克斯8支、小号10
把、长号8把、圆号8把、小低音3把、次中音3把、太阳号 2把、大钗2套、指挥旗1面。聘请北
京广播军乐团首席小号段焕国,担任乐队教练。4 月,城森扑火大队、机械化扑火大队、贮木
场扑火队员组成威风锣鼓队,从山西请来“中华鼓王”张汉廷,指导锣鼓队排练。8 月,在大
兴安岭地区军乐大赛中,林业局女子军乐队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