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幼保健
第三节 妇幼保健
1996年,林业局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1997年,按照国家“促进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贯彻《母婴保健法》,防疫站利用
广播、电视、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妇女了解妇女、儿童保健和母乳喂养知识。同年5
月,防疫站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意识,与局工会、共青团、
计划生育办公室联合举办家庭教育知识竞赛,有66名妇女参赛,受教育500余人。同年6月,规
范出据《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到职工医院住院分娩产妇64人,其中高危产妇4人,未发生1例
产妇、婴儿死亡现象。
1998年,防疫站加强对妇女、婴儿保健管理,对幼儿园、托儿所3至8岁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按规定及时接种各种育苗。2000年,林业局派医疗保健人员 2人到外地学习妇女、儿童保健知
识,购买药剂和器具。同年9月,设婚前检查门诊,对6对男女青年做婚前检查,对孕妇实行产
前、产后围产期保健。根据保健对象居住分散实际,改革保健制度,实行“母子系统管理”,
由普遍管理改为区划管理,发给孕妇《母子健康手册》,为孕妇投放维生素丸和钙片,并组织
孕妇听哺乳期保健知识。2004年,与局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开展《母婴保健法》宣传活动,
利用广播、电视、版报等形式进行宣传,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加强保健医务人员法律意
识,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质量,设立咨询台4处,参加36人次,发放宣传单 2 000余份。同年8月,
与职工医院联合,对新生儿疾病进行筛选,未发生1例病例。对5所幼儿园进行卫生防疫工作检
查,指导饮食卫生。
2005年,派保健医务人员参加黑龙江省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医务人员持证上岗。举办 4期
保健学习班,参加人数184人次,孕妇早期建档率达92%,产后访视率 97%,孕产妇系统管理覆
盖面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