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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1992年,林业局与呼玛县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划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管理原则。林业局计划生育工作归行署、林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人口统计和药具发放由
呼玛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管理。林场、经营所计划生育工作由林业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管理。居住
在呼玛县及其它县、区、局韩家园林业局职工、家属,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办法。对流动
人口实行以块为主管理原则,以韩家园镇与林业局之间小河为界,河东为呼玛县韩家园镇管辖
区,河西归韩家园林业局管辖。每年6月至12月,计划生育办公室与街道办及相关单位进行2次
集中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职工、育龄妇女、独生子女领证率、计划生育和节育率基本情
况。同年10月,普查职工总数1 841人,其中育龄妇女268人,节育率98%,独生子女领证率92%,
计划生育率100%。

  1993年,对全局所辖47个单位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大清查,局机关党总支、七棵树
经营所被授予全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先进集体。1994年,成立韩家园林业局计划生育协会,
设名誉会长2人、常务副会长2人、副会长9人、秘书3人、常务理事20人、理事23人。同年12月,
普查总人口6 430人,出生婴儿93人,计划生育率 98%。1996年,开展纪念“5·29”协会16周
年活动,举行专题报告会3次,参加人数 90人,印发宣传单 1170份,专场播放宣传录像带2次,
设咨询台 1处,利用电视台播放《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
理办法》专题新闻,职工受教育面100%。




  1998年,计划生育办公室购置波光治疗仪 1台,配备微机,实现局域联网,各基层单位建
立生殖保健档案。1999年,购置160扇形台式B超仪 1台,为育龄妇女检查身体。1999年,完成
地委、行署、林管局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被地委、行署评为计生一档林业局。2003年,加
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力度,按照地区计生委“七定一服”管理模式,即定机构、定编制、
定人员、定岗位、定设备、定制度、定经费,为全局妇女提供优质技术服务,使 1 267名已婚
育龄妇女实现初级生殖保健服务,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71.1%,建立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档案,
建档率92%。




  2005年,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局经济总体目标责任状,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行一票
否决制度。普查总人口数6 500人,育龄妇女2 142人,已婚育龄妇女1 841人,女性初婚42人、
晚婚27人,出生44人,为计划内出生。计划生育率100%,出生率 6.67‰,自然增长率4.76‰。
在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节育措施1 728人,综合避孕率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