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利待遇 一、休 假
1991 年,林业局职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林业局在岗职工享受探亲假和婚、丧假,女职工享受产假。职工探
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 1次,假期20天;
单位当年不能给假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
望父母,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 20天。职工在规定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探亲人标准
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
父母往返路费,在探亲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由探亲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
担。职工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有1至3天假
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根据路程远近,另行给予路程假。在批准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等
由职工自理。林业局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
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同年,林业局在岗职工在法定
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林业局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标准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1995起,林业局在岗职工享受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林业局安排在适当时间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
于工资200%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001年,为维护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
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负担,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林业局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保险费由林业局承担。
至2005年,林业局支付职工加班工资2 286万元;为女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 9.52万元;职
工享受探亲假1 335人次;享受婚、丧假613人次。
1991年至2005年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统计表
表17—4
1991年至2005年职工延时或加班工资支付统计表
表17—5 单位:万元
1991年至2000年女职工生育享受待遇统计表
表17—6 单位:人、万元
2001年至2005年女职工生育保险统计表
表17—7 单位:人、万元
二、医疗 保险
1991年,全额解决职工工伤费用,工伤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按工龄和职称
标准,享受公费医疗。林业局设有职工医院,各林场设有卫生所,职工及家属的伤病可及时得
到救治。
1996年,成立卫生科,管理全局医疗、卫生工作,工伤费用由卫生科统一核算。累计享受
工伤待遇人员46人,林业局支出费用18万元。
2000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执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实施方案》。全局享受工伤待遇的有53人,林业局支出费用27万元。累计为职工核销医药费
670 万元。2001年,为解决企业职工大病患者就医问题和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的医疗费用,林业局执行《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黑龙
江省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试行办法》,为职工办理大病救助保险。同年 4月,根据《大兴安
岭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林业局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004年,林业局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至2005年,林业局医疗保险制度健全,资金到位,运行平稳。随着林业局管理体制和服务
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体系和相对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保证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林业局
共为2 101名特殊岗位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73.47万元,为71名职工兑现工伤保险
48.5万元。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430.18万元,缴纳大病救助保险费84.53万元。
2000年至200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表
表17—8 单位:人、万元
2000年至2005年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统计表
表17—9 单位:人、万元
三、其它福利
1991年,林业局处在筹建初期,大多数职工家属没有迁入林业局,各单位设有职工宿舍和
食堂,局工会在全局开展生活管理竞赛,成立职工生活管理竞赛委员会,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
伙食管理委员会。保障单身职工食宿条件。
1993年,为解决职工吃菜难,各经营所、林场、贮木场、多种经营等单位,积极开发农业
基地,种地 488.2亩,使职工吃上自产蔬菜。多种经营科组织养猪、养羊,改善了职工生活。
林业局为职工发放600万元大米、面粉、鱼、肉等福利物品。
1994年起,林业局投资14万元,新建占地 1 66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一个,吸引个体经营者
到韩家园林业局经商;投资50万元,新建 1 000平方米粮店,以储备粮食,平衡粮食价格。林
业局每年为全局职工发放 300万元大米、面粉、鱼、肉等福利物品。1996年,为方便职工上、
下班,林业局自备两台大客车,每天早、午、晚在新局址和工业区之间往返接送职工、学生通
勤。
1997年,林业局采取集资方式,改造新局址和工业区集贸市场,引进个体工商户,方便职
工生活。1998年,为 8户困难职工设置扶贫摊位,困难职工凭证出售自营经济产品,免交工商
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
2003至2005年,购人2辆通勤客车,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免费接送职工、学生通
勤,每年为每户职工发放380元福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