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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住房

第二章 居住环境

第一节 职工住房


 
                  




  1992年,林业局局址迁入韩家园,接收十八站林业局移交房屋5 053平方米,其中住宅楼2
栋,3 000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944平方米。

  1993年,工业区建成3、4、5号职工住宅楼,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4 500平方米。职
工家属3户或2户分1户住房,每户居住1室,厨房和卫生间共用,免收取暖费、水费和房屋管理
费,职工享有房屋居住权。同年,林业局为缓解住房紧张局面,准许在市政划定区域内,职工
自建“板夹泥”、“木揢楞”、“活动板房”等临时性简易房舍。




  1994年起,林业局实施《韩家园林业局关于深化住房改革方案》、《韩家园林业局公有住
房出售暂行办法》,对新局址新建12栋居民楼和工业区原住宅楼进行分配,以售为主,售、租
结合。职工以集资形式购买房屋居住权。在房产管理、维修与产权上,明确房屋管理、维修暂
由林业局负责。电费、卫生费由住户自负,冬季取暖费暂由林业局与职工住户共同承担。房屋
产权由林业局和集资人共有,准许个人继承,经林业局同意职工可以出售所居住房屋,林业局
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扣除购房人新投入的维修、装修费用和有关税费后,利润按产权比例
进行分配。居民租用林业局公有住房,拥有居住权,租房户调出,林业局收回住房,退还抵押
保证金。林业局新局址新建住宅楼,每平方米集资价格为 240元;工业区旧住宅楼每平方米缴
纳抵押金80元。各单位按职工调入时间、学历、职称、荣誉等打分排序分房。为照顾生产一线
“知青”工人,林业局将48户楼房分给生产一线单位“三手”“知青”工。




  1996年,林业局实施《房管员岗位责任制》、《房屋产权管理办法》、《房屋使用管理办
法》、《住房公约》、《房屋转让程序》、《韩家园林业局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
度,设房产档案室,有专职房产档案管理人员,配备档案柜、档案盒,房屋平面提示图板等,
定期对全局住宅房屋进行普查、摸底,按房屋年限状态等进行归类、立卷,使林业局每户房屋
有完整资料。同年,560户职工迁入新居。

  1999至2000年,林业局加大房改工作力度,促进住房商品化、私有化进程,房产部门与呼
玛县有关部门协调,在韩家园林业局集中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登记证。呼玛县房产局先后 3次到
林业局为居民住户办理产权证,有 90%以上职工为自己居住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林业局住宅建
设总面积增加到42 381平方米,有683户职工住进楼房,有100户职工住进砖木结构平房。

  2001至 2004年,随着林业局的建设发展,陆续拆除职工自建“板夹泥”、“木揢楞”、
“活动板房”等临时性建筑物。




  2005年,林业局居民住宅总面积47 914平方米,其中楼房 41 930平方米,平房5 984平方
米,有职工住户2 013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9.25平方米。

           2005年韩家园林业局居民楼住房情况统计表
  表17—10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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