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户政管理
1991年,林业局职工户籍由呼玛县韩家园镇户政机关统一管理。
1993年,建立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户政管理网络,行使辖区户政管理职能。户政管理人
员定期对辖区内人口变化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变化情况。同年,总户数62
2户,常住人口2 562人,未落户人口2 562人。
1998年11月 1日,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批准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开办居民身份证颁发工
作。1999年,常住人口,总户数1 968户,总人口6 561人,非农业人口 4 400人,未落户人口
2 161人。暂住人口,总户数91户,总人口325人。
2000年,完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编码和换证工作。2002 年,常住人口,总户数2 367
户,总人口6 860人,非农业人口4 453人,未落户人口2 407人。暂住人口,总户数209户,总
人口657人。
至2005年,办理居民身份证2 790个。常住人口,总户数2 263户,总人口 6 329人,非农
业人口4 735人,未落户人口1 594人。暂住户数320户,人口958人。
1993年至2005年韩家园林业地区常住人口统计表表
19—4
1999年至2005年韩家园林业地区暂住人口统计表
表19—5
二、行业场所管理
1992年,公安局迁入韩家园,加强对韩家园林业地区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管理,重
点打击赌博、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
1994年,开展清理整顿民用枪支、管制刀具销毁会战,张贴《公告》15份,入户签订责任
状1 436份,发表电视讲话5次,收缴枪支 2支,收缴管制刀具2把。1995年 8月,公安、税务、
工商、工会、宣传、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林业局所辖34家文化娱乐场所和服务行
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查封违法经营和存在问题场所8处,其中浴池1处,歌舞厅1所,旅店6处。
查处治安案件3起、4人。1996年,查处不符合开业条件和有问题旅店2家、歌舞厅2家、刻字社
1家,取缔非法从业人员41人。为相关行业和场所颁发治安管理登记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缴散失在社会上非法枪支10支、管制刀具9把。
1997年,公安局与重点场所和个体营业者签订《治安防范合同书》,重点检查 120次,查
处治安案件52起,处罚87人,收缴非法枪支 4支、管制刀具10把。1998年,对全局特种行业进
行 4次专项清理整顿,实施《韩家园林业地区旅店管理制度》、《韩家园林业地区文化娱乐场
所管理制度》。处罚有问题旅店8家、歌舞厅2家,取缔非法从业人员19人。
2000年,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执行公安部对特种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行业
经营管理制度和治保组织,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保障合法经营者权
益。至2005年末,取缔无照经营网吧3家、电子游戏厅2家、旅店3家。查处治安案件 21起,处
理违法人员41人。
三、治安处罚
1992年至1995年,累计受理治安案件107起,查处159人。其中劳动教养7人、拘押82人、
罚款30人、警告40人。1996至1999年,受理治安案件257起,查处 393人。其中拘押237人,罚
款174人,警告15人,并处19人。2000至2004年,处理治安案件 402起,处罚601人。其中拘押
512人,罚款73人,警告16人,劳动教养2人,并处 1人。2005年,处理治安案件52起,处罚违
法人员80人。其中拘押39人,罚款34人,警告7人。
1993年至2005年韩家园林业地区治安处罚统计表
表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