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 人物人物传(革命烈士) 朱 以 斌
1970年9月 15日生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男,汉族,山东省运城县人。1978 年9
月1日至1984年7月,在加格达奇区小学读书,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加格达奇区中学读书。
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大兴安岭林管局医院工作(“知青”)。1989年10月至1995年1月在大
兴安岭造纸厂工作(合同工人)。1995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1995年4月至2003年11月担任韩家园
林业地区公安局看守所民警,1997年 3月至 1999年在大兴安岭地区警校公安专业半脱产学习。
1998年1月 22日,被黑龙江省公安厅以黑公衔令字篇22号授予二级警司(首次授衔),后正常晋
升一级警司。2003年11月至2004年 6月25日担任韩家园林业地区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民警。
父亲朱继昌,母亲张桂英,妻子王亚军,儿子朱正阳。
朱以斌同志参加公安工作后,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
非凡的贡献。以辛勤汗水换来了民警及领导对他工作的一致赞誉,以平易近人赢得了人民群众
的一致好评,以勇敢与无畏悍卫了人民警察的尊严。在任看守所民警时,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
项规章制度,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从未因为家庭琐事耽误工作。对待犯罪嫌疑人,是非分明,
严格管理。竭力教育和挽救犯罪嫌疑人,关心他们生活。在押犯刑满释放后常常会有人回来看
望他,都说他是一个非常热心的人。调到新兴派出所工作后,平时虚心地学习,加强自身业务
素质的提高,常常向老民警虚心请教,在几个月时间内,就能熟练掌握外勤民警的全部业务知
识。朱以斌工作认真负责,十分细心,不辞辛苦,在林业局开展小城镇规划工作中,每天到辖
区走访、调查、摸底,很快将管区的情况,形成了数据十分准确书面材料,提供给领导决策。
林业局领导对他的工作效率很满意。朱以斌心系人民群众,辖区百姓有什么困难,只要他知道,
就一定会帮忙。对到派出所办事的老百姓,只要碰到,都能热情接待。朱以斌吃苦耐劳,任劳
任怨,不论是在看守所内还是在看守所外,每当有义务劳动或是哪个民警家中有事,左邻右舍
谁家有活,都抢在先干在前,不怕脏不怕累。同事们都称他是勤勤恳恳的老黄牛,不计个人得
失的好战友。在家中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孝敬父母、善待兄弟姐妹、
体贴妻子、爱护儿子。常常在家中里里外外地忙碌,妻子在饭店工作,常常回家很晚,朱以斌
又带孩子,又做饭,赶上值班时,或把孩子一个人锁在家里,或是寄放在别人家中,从未向单
位领导提过困难。
朱以斌思想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多次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以党
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奋敬业,从警为民,一直得到领导和职工群众的一致赞誉。2004年
6月 25日,在辖区执勤时,遭遇持枪歹徒,面对歹徒持枪的威胁与恐吓,临危不惧,与歹徒展
开殊死搏斗,在搏斗中腹部中枪,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献出了年仅34岁的宝贵生命。2004年6月 27日,韩家园林业局举行隆重追悼会,深切悼念优秀
公安民警朱以斌。根据朱以斌英勇行为和生前表现,2004年6月 28日,韩家园林业局三届八次
党委会追认朱以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局党委号召全局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公安干警向
朱以斌学习。学习朱以斌忠于职守、英勇奉献的精神,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勇
于创新,为早日把韩家园林业局建设成为美丽、文明、富裕、进步的小康林城而努力奋斗。2004
年7月,局党委决定向朱以斌遗属捐款,弘扬正气,抚慰家属。
2005年7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朱以斌为革命烈士。嗣后呼玛县人民政府向家属颁
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给予家属抚恤优待。2004年7月7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关于
为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公安局侦破“6·10”、“6·25”两起案件专案组和凌清
范等6名同志记功的命令》中,为朱以斌追记一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奖金1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