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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对《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的批复(1991年1月18日)

附录

重要文件

林业部关于对《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的批复(1991年1月18日)


 



                林业部关于对《大兴安岭东部
              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的批复

                   (1991年1月18日)

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你公司大林函(1990)18号“关于呈报《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的函”
收悉。经商国家计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在大兴安岭东部林区资源失衡,外部运输干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企业区划调整,
有利资源结构的调整和生产力的平衡,有利森林经营和加快林区开发建设,有利林区与行政区
划的统一和避免“两危”的发生,有利林区的稳定。在当前的条件下,调整企业区划是适时的、
必要的。

  二、同意论证方案提出的将富克山林区分别交由西林吉和图强林业局开发经营;将十八站
林业局的双河林场和富林林场分别划给塔河和新林林业局经营;将南瓮河北部林区划给松岭林
业局开发经营;将南瓮河南部林区、现松岭林业局南部与加格达奇营林局合并,成立加格达奇
林业局;建立库伦斯林业局,开发经营该林区;阿木尔和呼中林业局维持现状的总调整方案。
调整后企业区划为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十八站、新林、呼中、库伦斯、松岭、加格
达奇10个林业局。现由地方经营的 6个林场,请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会同省林业厅和大兴安岭地
区行署,按附表所列地方林场和林业局的经营面积,于近期内将双方的经营界线划清,标桩立
界,并制定比例尺的图表及文字,由各方存档备查。(经营面积详见附表一、二)。

  三、大兴安岭东部林区的开发建设要量力而行,对各局的开发建设、林产工业、多种经营
等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逐步实施。

  附件:

  一、区划调整后各局经营面积表(略)

  二、地方林场经营面积表(略)

  三、《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审查会议纪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