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园林业局场(所)级生产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1995年2月25日)
管理规定
韩家园林业局场(所)级生产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1995年2月25日)
韩家园林业局场(所)级生产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
(1995年2月25日)
根据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局边生产、边建设的实际
情况,在认真总结前三年承包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充实、完善场(所)及生产单位的承包
经营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场(所)级生产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目的,是加速森林资源培育,提高资源
利用能力,增强企业活力。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合理确定林业局与生产单位的分配关系,
把单位及职工的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相挂钩,以调动和激发生产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使我局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条 承包形式与期限
1.各场、所及木材生产三大工序的生产单位对林业局实行场(所)长牵头、集体负责,包成
本、费用、基数、结余全留、超支自补,以必保指标和否决指标相结合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
包指标体系详见各自签订的承包合同书。
2.承包期限按当年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第三条 林业局与承包人经磋商达成协议,均需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章 承包人的责任与权利
第四条 承包人的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全面完成林业局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在完成主业的同时,要广开生产门路,增加职工
收入,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
3.努力降低物资、能源消耗,合理利用劳动力,节约费用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
4.按期向主管部门提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自检报告。
5.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机械状态完好。
6.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健全基础工作,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方法,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 承包人的权利
1.享有林业局规定的各项生产经营权。
2.非自己原因而无法完成指标的调整建议权。
3.对单位内部各生产要素,有权按照正当经营行为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4.享有林业局授予财产的占有、使用权。
5.法律、法规、政策及林业局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林业局的责任与权利
第六条 责任
1.依法维护承包单位正当的生产经营权,保证承包单位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预。
2.协调承包单位与其他单位及部门的关系,为承包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备的物资、
能源、资金、人力等条件。
3.保证合同中所列承包单位权力的实施与利益的实现。
第七条 权力
1.对承包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处理权。
2.对承包单位资产经营损益情况的审计权。
3.对承包单位的资产的所有权。
4.有权监督指导承包单位对下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利益分配。
5.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权力,以及企业内部自定的各类经营管理权。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承包合同中必保指标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为30分,其他各
项经济技术指标为70分。
第九条 如承包单位必保指标缺项,为保证其可比性,计算考核得分时,剔除该项指标分
数,然后计算其实得百分比。
第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办负责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其他各项指标由各分管科室
(具体分工以合同为准)按承包指标评分表中的标准分,根据自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打分。
第十一条 否决指标的考核,采用单项考核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
第十二条 各承包单位每季要对本单位的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并撰写自检报
告。于季末次月10日前将自检报告上报企管科。如缺一季次,则从承包指标总得分中扣去1分。
第十三条 各指标主管部门,要负责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分别于7月 20日和下年元月20
日前向企管科提报各承包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如未按要求考核提报,则纳入《目标
化管理实施方案》中基础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每半年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年终由承包考评委员会
组织专门抽查。企管科负责汇总考核结果。然后提交局党、政领导审定,确认后通报有关单位,
具体考核记录、整理、归档由企管科负责,并负责督促执行。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承包合同考核兑现奖金包括:现行效挂年度总额及与林管局兑现的承包奖金(以
下简称奖金) 。效挂的发放采取每月预做,待年终根据合同的考核结果,同林管局兑现给林业
局的奖金捆在一起,按照年末承包合同兑现结果一次兑现。现行奖金的发放采取月做季发,考
核兑现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进行。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凡未发生否决指标,必保指标考核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奖金
按林业局规定的标准全额计发。
第十七条 未发生否决指标,必保指标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98分以下的承包单
位,奖金按得分比例计发。
第十八条 虽未发生否决指标,但必保指标考核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承
包单位,取消单位领导全部奖金,并扣该承包单位职工奖金的50%。
第十九条 虽未发生否决指标,但必保指标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承包单位,取消该承包
单位的全部奖金。
第二十条 发生一项否决指标,取消单位领导全部奖金,并扣除该承包单位职工奖金总额
的50%。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二项否决指标,取消该承包单位的全部奖金。
第二十二条 为体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增强单位领导班子对完成承包合同的凝聚
力和紧迫感,除进行奖罚外,还将实施“紧逼战略”,即各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完成承包合同中
的木材生产成本和车间经费,以及木材产量或作业指标。如有一项未完成,则单位领导班子自
动辞职,具体实施办法见林业局党委制定的“紧逼战略”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如考核得分和否决指标同时发生扣罚时,以最高扣罚比例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承包经营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修改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承包经营及目标化管理考评部门、考评员评比奖励办法》《韩家园林业局承包考
评委员会》、《承包经营及目标化管理考评员名单》、《考评员工作职责》、《承包经营指标
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