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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园林业局伐区调查 生产 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3月1日)

韩家园林业局伐区调查 生产 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3月1日)



              韩家园林业局伐区调查 生产 验收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日)

  根据林管局制定的森林调查设计规程和伐区管理、验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伐区定点踏查、森调成果验收

  1.根据全局年生产任务量,本着分季实施的办法,按计划落实伐区定点。由资源林政部、
森调队、生产技术部、营林部及生产单位组成联合踏查定点小组,主伐由生产技术部牵头,抚
育伐由营林部牵头,对伐区进行联合踏查定点工作,踏查定点结束后,参加踏查定点的单位在
踏查报告上联合签字,会签单一式4份,各自存档。

  2.联合踏查签字后,资源林政部对森调队下发三类调查设计委托书。随着森调成果的外业
完成,森调队要及时派技术人员自检,自检的数量为调查总量的100%。

  3.资源林政部接到森调队申验报告后,应及时给予验收。由资源林政部、生产业务指导部
门及生产单位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审查全部的调查成果。对森调队调查成果的 10%进行现地核
查,核查中合格率达不到50%,应返工重调,返工重调的费用由森调队自理。合格率50%以上进
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予以验收。用原始外业记录,对设计资源进行审查。如
合格率达不到标准的,退回全部资料,由森调队补充完整后,再次送审,直到全部资料合格后,
方可下发验收单。

  4.在10月15日前,将全部合格的设计资料,由生产单位按伐区生产先后顺序,分报资源林
政部,经审批后,履行正常拨发手续。

  二、伐区管理

  1.林场按拨交伐区的林班、小班、面积出材量及采伐安排生产,无论是自营还是外委生产
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生产技术人员跟班进行现地检查技术指导,如发现不按规程作业有权停产
整顿,如作业人员仍不听劝阻不按规程作业,技术人员有权报告林场,由林场主管领导进行处
理。

  2.林场生产作业的负责人,必须熟悉伐区设计资料,牢记采伐方式。作业人员要控制树倒
方向,减少幼树损伤的株数并将伐区内的枯立木、病腐木全部放倒,并时刻注意采伐强度。拖
拉机集材时,必须在集材道上单根绞集,不准一绳拴,拖拉机不准满山跑。在挪楞场前,要把
伐区内的遗弃材、损伤木全部集净。挪楞场时要将装车场内的场存木、架杆全部放倒装车缴库。

  3.伐区作业后及时进行伐区清理,使清理跟上采伐。确因劳力一时不足,清理跟不上生产
时,必须提前申报,申报没批准前,不准挪架杆进行新伐区生产。

  4.各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对伐区管理工作,要经常深入伐区进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
时通知整改。

  三、伐区验收回收

  1.第一批伐区作业结束前,林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伐区自检。凡伐区自检不合格的,要责
成生产作业组重新清理伐区直至伐区清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号生产。

  2.林场自检结束后,要将自检报告及原始记录呈报资源林政部,由资源林政部会同业务科
室、监督办在自检的基础上,联合验收。验收单会签上报林业局审批后,方可支付生产工资的
70%。

  3.伐区验收合格后,由资源林政部写出伐区回收的申请报告,地区资源局对伐区进行回收
后,方可支付剩余的30%的生产工资。

  四、本办法由资源林政部负责解释,并由资源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